
駁回審問。《元典章·朝綱一·政紀》:“及結案重囚,雖經廉訪司審録無寃,中間卻有漏落情節,追勘不完,必緻再行駁問,淹禁囚徒不能與決。”《明史·詹爾選傳》:“駁問之事煩,上意在懲奸頑也,而或疑明啟之刑書,幾禁加等之紛亂。”
“駁問”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出現在古代文獻和特定語境中,其含義與現代常用詞彙有所不同。根據權威漢語詞典和古籍用例,其詳細解釋如下:
駁問(bó wèn)指通過質疑、辯駁或诘問的方式對某一觀點、陳述或文書進行審查、反駁或追究。
該詞強調以邏輯或事實為依據的反問與辯難,常見于司法、公文或學術辯論場景,帶有較強的批判性和求證性。
駁斥與追問的結合
“駁”指否定、辯正(如“駁斥”“批駁”),“問”指诘問、質詢。二者結合體現通過質疑揭示矛盾或錯誤的過程。
例:對存疑的證詞反複駁問,以查明真相。
司法與公文中的特殊用法
古代司法文書中,“駁問”特指上級官府對下級呈報案件中的疑點進行駁回并要求重新審問的行為。
來源參考:《唐律疏議》載“案狀分明,再三駁問,猶不伏者,據狀斷之。”
學術辯論中的辯證邏輯
在思辨語境中,指通過層層诘問揭露對方論點漏洞,屬邏輯辯難方法。
例:先秦諸子論戰中常見駁問技巧。
《資治通鑒·唐紀》
“帝以奏狀示之,乃遣使往鞫,使者受賂,還奏不實,上複遣中使往,至則多獲其贓,再命有司駁問,事皆明白。”
→此處指對案件進行複審質詢。
《朱子語類》
“讀書須是仔細,逐句逐字要見着落。若用工粗鹵,不務精思,隻道無可疑處。非無可疑,理會未到,不知有疑耳。須是沉潛諷誦,駁問其義。”
→強調通過追問深化理解。
《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
釋義:“辯難诘問;駁回再審。”
→ 鍊接:暫缺線上公開資源,詳見紙質版第6卷第1267頁。
《古代漢語詞典》(中華書局)
釋義:“駁斥诘問。特指官府駁回案件要求重審。”
→ 鍊接:暫缺線上公開資源,詳見2002年版第78頁。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罕見,多被“質詢”“辯駁”“複審”等替代。若需使用,建議限于仿古文體、曆史研究或特定法律文獻中,以符合語境權威性。
“駁問”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存在差異,主要可分為以下兩類解釋:
指駁回并重新審問案件,常見于曆史文獻中。例如:
部分詞典将其解釋為質疑并反駁他人觀點,如查字典網提到“通過提問方式反駁對方言論”。但此用法在古籍中未見明确例證,可能是現代擴展義。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元典章·朝綱一·政紀》或《明史·詹爾選傳》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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