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目人。 唐 李郴 《妻宇文氏墓志》:“常侍公每賢之,為人曰:‘是女當宜配科名人。’”
"科名人"是漢語曆史詞彙中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構詞法和曆史語境兩方面解析。從構詞角度分析,"科"指科舉考試制度,"名"指功名,"人"指獲得該身份者,三字組合特指通過科舉考試取得功名的士人群體。
在科舉制度研究領域,《中國科舉制度通史》将"科名人"定義為明清時期通過院試、鄉試、會試三級考試,獲得生員(秀才)、舉人、進士等功名的知識階層。這類人群享有免除賦役、司法特權等特殊待遇,構成傳統社會的精英統治集團。
《明清社會史論》通過統計數據分析指出,明代科名人約占全國人口0.03%,清代因捐納制度放寬,比例升至約0.05%。這些數據印證了科名人作為特權階層的稀缺性特征。
在語言學層面,《漢語大詞典》收錄"科名"詞條,釋義為"科舉功名",并引《新唐書·選舉志》"唐制取士之科,大要有三"為證,說明該詞起源于唐代科舉制度确立時期,至明清發展成為固定稱謂。
當代曆史學家瞿同祖在《清代地方政府》中強調,科名人群體不僅是文化傳承者,更是基層社會治理的實際執行者,其身份認定需經禮部備案、吏部铨選等法定程式,具有嚴格的國家認證體系。
“科名人”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背景可綜合以下信息解釋:
“科名人”指通過科舉考試獲得功名的人,即“科目人”。拼音為kē míng rén,注音為ㄎㄜ ㄇㄧㄥˊ ㄖㄣˊ。
科舉制度下的“科名人”不僅代表個人學識成就,也承擔社會管理職責,甚至影響地方治理和家族地位。
該詞反映了古代中國科舉制度對人才選拔和社會結構的深遠影響,其核心含義始終圍繞“通過科舉獲得身份認可的人群”。如需更多古籍例證或曆史細節,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相關研究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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