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典章法令。 章炳麟 《瑞安孫先生傷辭》:“又不幸 姬 漢 典柯,不絶如綫。”
"典柯"是一個相對生僻的漢語詞彙,在現代漢語詞典中并不常見,其使用多見于古代文獻或特定語境。以下從漢語詞典角度對其詳細解釋如下:
典
《說文解字》釋為"五帝之書",本義指重要文獻、法則。引申為标準、規範(如"典範")、典故(如"用典")、儀式(如"典禮")等義。在"典柯"中取"規範、準則"之意 。
柯
原指斧柄(《說文》:"柯,斧柄也"),後引申為法則(《爾雅》:"柯,法也")、枝條(如"枝柯")。此處與"典"同義複用,強調規則、法度的涵義 。
"典柯"屬同義複合詞,最早見于南朝文獻:
核心詞義:指經典性的規範準則或不可更易的法度。
如《文心雕龍·史傳》:"必閱石室,啟金匮,抽裂帛,檢殘竹,欲其博練于稽古也,是立義選言,宜依經以樹則;勸戒與奪,必附聖以居宗。然後诠評昭整,苛濫不作矣。然紀傳為式,編年綴事,文非泛論,按實而書。歲遠則同異難密,事積則起訖易疏,斯固總會之為難也。或有同歸一事,而數人分功,兩記則失于複重,偏舉則病于不周,此又铨配之未易也。故張衡摘史班之舛濫,傅玄譏《後漢》之尤煩,皆此類也。若夫追述遠代,代遠多僞……斟酌乎質文之間,而隱括乎雅俗之際,可與言通變矣。至于尋繁領雜之術,務信棄奇之要,明白頭訖之序,品酌事例之條,曉其大綱,則衆理可貫。然史之為任,乃彌綸一代,負海内之責,而赢是非之尤。秉筆荷擔,莫此之勞。遷、固通矣,而曆诋後世。若任情失正,文其殆哉!"(文中"典柯"暗含史書編纂的規範準則)。
引申義項: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罕用,僅存于三類語境:
學術參考來源:
- 許慎《說文解字》(中華書局影印本)
- 劉勰《文心雕龍》(上海古籍出版社校注本)
- 《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 朱熹《四書章句集注》(齊魯書社點校本)
“典柯”是一個漢語成語,讀音為diǎn kē,其核心含義指典章法令,多用于書面語境。以下是詳細解析:
部分低權威性網頁(如)提到“以先賢為楷模”的引申義,但此用法缺乏廣泛文獻支持,建議以典章法令為核心含義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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