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責其罪過;譴責。《詩·商頌·殷武》:“歲事來辟,勿予禍適。” 毛 傳:“適,過也。” 鄭玄 箋:“勿罪過,與之禍適。” 王引之 《經義述聞·毛詩下》:“禍讀為過,《廣雅》曰:‘謫、過,責也。’謫與適通。勿予過謫,言不施譴責也……禍與過古字通。《荀子·成相篇》説刑曰:‘罪禍有律,莫得輕重。’即罪過字。《漢書·公孫宏傳》:‘諸常與 宏 有隙,雖陽與善,後竟報其過。’《史記》過作禍。”
禍適(huò shì)是漢語中一個較為罕見的複合詞,其含義需結合古漢語語境分析,主要包含以下兩層核心釋義:
禍適在古代文獻中多指因罪過而遭受的責罰,強調因行為失當招緻的懲戒。
《詩經·商頌·殷武》有“勿予禍適”句,漢代鄭玄箋注:“禍適,謂罪過也。”
《說文解字》釋“適”(適)為“之也”,引申為“責罰”;“禍”從“示”部,本指神靈降災,後泛指災殃。二者結合即“因過受懲”。
如《漢書·武帝紀》載“禍適之來”,顔師古注:“適,讀曰谪(zhé),責罰也。”指因過失被貶谪或刑罰。
在部分語境中,“禍適”可泛化指突發的災禍或不幸事件,但此用法較少見。
清代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提出“適”可假借為“谪”,而“禍谪”連用多見于先秦兩漢文獻,表“天降之災”。如《楚辭·離騷》“遭此禍谪”,王逸注:“禍,害也;谪,罰也。”
現代漢語已罕用此詞,僅在研究古籍時需注意其特定含義。
(注:因“禍適”屬古漢語冷僻詞,現代詞典收錄有限,釋義主要依據經典注疏及文字學考據。)
“禍適”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需結合古籍文獻進行解析:
拼音:huò shì
核心含義:責其罪過;譴責。
通假關系:
源自《詩經·商頌·殷武》:
原文:歲事來辟,勿予禍適。
釋義:諸侯按時來朝拜,不施加譴責與罪責。
部分現代資料(如)将“禍適”解釋為“災禍恰好符合某人需求”,此說法缺乏古籍依據,可能是對詞語的誤讀或引申,需謹慎采用。
該詞屬于冷僻古語,現代使用極少,多見于研究《詩經》或訓诂學領域。如需引用,建議優先參考《毛詩注疏》《經義述聞》等權威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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