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斷棄 ”。
亦作“ 斷棄 ”。棄絕。《書·盤庚中》:“乃祖乃父,乃斷棄汝,不救乃死。”《史記·周本紀》:“﹝今 殷王紂 ﹞乃斷棄其先祖之樂,乃為淫聲,用變亂正聲,怡説婦人。” 宋 蘇轍 《書論》:“今不承於古,恐天之斷棄汝命,不救汝死。”
“斷棄”在漢語中屬于複合動詞,其核心語義可拆解為兩部分:《說文解字》釋“斷”為“截也”,本義指用刀斧截斷物體,引申為中止、隔絕;《玉篇》解“棄”為“舍也”,即主動舍棄、抛棄。二字組合後形成遞進式結構,既包含物理層面的割裂,更強調主觀意志的徹底決絕。
據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釋義,“斷棄”特指“斷絕關系并加以抛棄”,常見于描述人際關系或精神羁絆的決裂,如“斷棄前盟”“斷棄故交”等用法。該詞在《全唐詩》中已有用例,白居易《感情》詩“中庭斷棄履”即用此意象表達情感的割舍。
從構詞法角度分析,“斷”的決絕性與“棄”的主動性形成語義疊加,較之單純表示斷絕的“斷交”“斷親”等詞更具情感張力。商務印書館《古代漢語詞典》特别指出,該詞多用于書面語境,常見于法律文書、曆史文獻及文學作品,如《唐律疏議》載“斷棄宗祧者”對應特殊刑罰。
在語義演變方面,通過北京大學CCL語料庫檢索可見,該詞現代使用頻率雖降,但仍保留在司法領域和文學創作中。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判例文書中的“斷棄監護權”表述,即延續了該詞既含法律裁決又具道德譴責的雙重内涵。
“斷棄”是一個由“斷”和“棄”組合而成的合成詞,現代漢語中并不常用,但可通過字面含義和語境推測其意義:
字面解析
可能的語境與用法
與近義詞的差異
若需更精準的解釋,建議提供具體語境或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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