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半的意思、科半的詳細解釋
科半的解釋
謂依刑律減半判罪。《晉書·刑法志》:“﹝ 魏武帝 ﹞又嫌 漢 律太重,故令依律論者得科半,使從半減也。”
詞語分解
- 科的解釋 科 ē 動植物的分類單位:獅子屬于貓科。槐樹是豆科。 機關内部組織的劃分:科室。財務科。 學術或專業的類别:科目。學科。文科。外科。 古代分科考選文武官吏後備人員的制度:科舉。科甲。科第。登科。 判定
- 半的解釋 半 à 二分之一:半圓。半百(五十,多指歲數)。 不完全的:多半。半島。半透明。半脫産。 在中間:半空。半路上。半夜。 喻很少:一星半點。 筆畫數:; 部首:十; 筆順編號:
網絡擴展解釋
“科半”是一個古代法律術語,指依照刑律将刑罰減半判罪。這一概念最早見于《晉書·刑法志》,主要用于三國時期魏國的法律改革。以下是具體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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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義解釋
- 核心含義:指根據法律規定,将原本應判的刑罰減輕一半。例如,若某罪應判死刑,則減為流放或其他較輕刑罰。
- 字義拆分:“科”指法律條文或刑律,“半”即一半,合意為“依律減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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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史背景
- 出處:源自魏武帝曹操對漢律的調整。《晉書》記載:“(魏武帝)嫌漢律太重,故令依律論者得科半,使從半減也。”
- 意義:通過減輕刑罰,平衡法律嚴苛性,可能用于緩解社會矛盾或調整司法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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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範圍
- 該術語屬于古代司法專用詞彙,現代已不常見,僅見于曆史文獻或相關研究。
注意:部分網頁(如)提到的“科半”涉及植物分類(如山梗菜科屬)或部門名稱(如財務科),這與法律術語“科半”無關,需避免混淆。
網絡擴展解釋二
科半
科半是一個中文詞彙,由兩個字組成,分别是“科”和“半”。它指的是某個科目或者領域的知識或技能達到一定的程度,但還未達到完全精通的狀态。
下面是對“科半”這個詞進行拆分的部首和筆畫:
- 科:部首是禾,筆畫數為9。
- 半:部首是卩,筆畫數為5。
“科半”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字的寫法。在繁體字中,科的形狀更接近于甲骨文或金文的形态,而半的形狀也有所變化。
以下是一些關于“科半”的例句:
- 他在學習數學方面已經達到了科半的水平,但還需要更多的努力。
- 我對于科半的工藝技巧有一定了解,但還需要不斷學習和實踐。
以下是一些與“科半”相關的組詞:
- 科學:指針對客觀規律和實際需要進行系統研究和認識的一種理性活動。
- 半日:指一天的前半部分,也可以指半天。
- 科班出身:指某人具備經過正規學習和培訓的專業知識或技能。
以下是一些與“科半”近義詞和反義詞:
- 近義詞:略懂一二、初級、入門、半解、半懂不懂。
- 反義詞:全面掌握、精通、高級、完全了解。
總結而言,“科半”是一個用來形容某個科目或領域的知識或技能達到一定水平但尚未完全掌握的詞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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