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長久存在之物;固定不變之物。 晉 葛洪 《抱樸子·自叙》:“且榮位勢力,譬如寄客,既非常物,又其去,不可得留也。”《清史稿·禮志十》:“凡貢物各将其土實,非土産者勿進。 朝鮮 、 安南 、 琉球 、 緬甸 、 蘇祿 、 南掌 皆有常物,餘唯其所獻。”
(2).一般的東西;普通物品。 唐 王度 《古鏡記》:“友人 薛俠 者,獲一銅劍,長四尺,劍連於靶;靶盤龍鳳之狀,左文如火燄,右文如水波,光彩灼爍,非常物也。”
(3).指常人。 明 唐順之 《方圓硯銘》:“惡方喜圓,常物之情;喜方惡圓,幽人之貞。皆物我之相笑,無益損乎爾形。”
"常物"是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字源和語義演變兩個維度解析:
一、基本釋義 指恒常存在或普遍適用的事物,包含雙重指向性:1. 日常可見的普通物品(物質層面),如《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釋為"尋常可見的物品";2. 持久不變的規律法則(抽象層面),《漢語大辭典》标注其引申義為"事物發展的恒常理則"。
二、字源分解
三、經典引證 《禮記·王制》"刑者,侀也。侀者,成也,一成而不可變",孔穎達疏解"法既成常物",此處特指法律作為社會運行的基本規範。宋代理學家朱熹在《四書章句集注》中論及"常物之性"時,已将概念提升至哲學本體論層面。
四、現代用法 在當代漢語中主要用于:1. 物質實體(如實驗報告常用"保持常物質量");2. 社會規範(如法學著作稱"契約精神乃商事常物")。《新華成語詞典》特别指出該詞具有"由具體到抽象的詞義發展軌迹"特征。
“常物”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多重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常見物品或日常用品
由“常”(常見、普通)和“物”(物品、東西)組成,指平凡、普通的事物或人,與珍貴、高貴的事物相對。例如形容日常家具、食物,或指外貌普通的人()。
長久存在或固定不變之物
在古籍中,“常物”可指代穩定不變的事物。如晉代葛洪《抱樸子》提到“榮位勢力……既非常物”,強調權勢并非永恒()。
一般事物或普通物品
唐代王度《古鏡記》中描述銅劍“光彩灼爍,非常物也”,反襯“常物”指普通物品()。
指常人
明代唐順之《方圓硯銘》以“常物之情”對比“幽人之貞”,暗指普通人的性情()。
“常物”既可指具體物品(日常用品、長久存在之物),也可抽象形容人或事物的平凡性。其含義需結合語境判斷,古代文獻中多強調“固定性”,現代用法更偏向“普通性”。如需更多例句或古籍原文,可參考查字典或《抱樸子》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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