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釋放。《北史·房谟傳》:“前後賜其奴婢,率多免放, 神武 後賜其生口,多黥面為‘房’字而付之。” 宋 李綱 《申省措置酌情處斷招降盜賊狀》:“招降則當免放,從前罪犯一切不問。”
(2).謂免除出納役錢戶的差役。 宋 蘇轍 《論衙前及諸役人不便劄子》:“如所納數少,不係出納役錢之人,即許計會六色合納役錢之人,依數免放。”參見“ 免夫 ”。
“免放”作為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需結合構詞法與專業領域進行解析。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釋義,“免”表示免除、去除,“放”指釋放、解除約束,組合後常見于法律及行政術語中,具體包含兩層含義:
一、字面釋義 “免”與“放”的複合結構體現為雙重解除行為。《漢語大詞典》指出,“免”可指代“除去責任”(如免職、免稅),“放”則含“解除限制”之義(如釋放、放行),二者疊加形成“免除并解除”的遞進關系。
二、專業領域應用
注:本文釋義參考《現代漢語詞典》《漢語大詞典》及司法部法規數據庫,因相關文件屬政府公開信息,鍊接可通過中國政府網(www.gov.cn)法規檢索系統查詢。
“免放”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曆史文獻和語境中有以下兩種主要解釋:
釋放
指解除對人或物的拘禁、束縛。例如《北史·房谟傳》記載:“前後賜其奴婢,率多免放”,意為釋放奴婢。宋代李綱的奏折中也提到“招降則當免放,從前罪犯一切不問”,即對投降者予以釋放并赦免罪行。
免除差役
特指古代免除特定人群的賦稅或勞役。宋代蘇轍在奏章中提及,若繳納的稅款較少,可免除“出納役錢戶”的差役(如“免夫”制度)。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北史》《宋史》等原始文獻,或查閱權威曆史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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