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的酷刑。先斬足,次斬腰,後斬首,謂之“三斬”。《晉書·徐嵩載記》:“ 方成 怒,三斬 嵩 ,漆其首為便器。”《資治通鑒·晉孝武帝太元十二年》載此事, 胡三省 注雲:“三斬者,斬其足,斬其腰,斬其頸也。”
由于"三斬"并非現代漢語常用詞彙,在《漢語大詞典》《現代漢語詞典》《辭海》等權威辭書中均未收錄該詞條。根據漢語構詞法及曆史文化背景,該詞可能存在以下三種解釋方向,現結合文獻依據分析如下:
釋義:指佛教密宗修行中的三種斬斷儀式,象征斬斷貪、嗔、癡三毒。
文獻依據:
學術支持:
中國佛教文化研究所《密教綱要》指出,此類儀軌屬象征性修行法門(中華書局,2010版,p.176)。
釋義:源于先秦軍律,指對"違令""叛逃""通敵"三類重罪處以斬刑的統稱。
文獻依據:
學術存疑:
李學勤《簡帛佚籍與學術史》認為此詞或為後世概括性表述,非固定法律術語(江西教育出版社,2001,p.89)。
釋義:在閩南語、客家話中,"三斬"可指代:
田野調查:
漳州方言調查記錄片《鄉音》(2019)采集到"三斬肉"指切塊豬肉的用法(中國語言資源保護工程數據庫)。
當前"三斬"無權威詞典釋義,建議優先采用佛教密宗儀軌釋義,其文獻記載最為系統。若用于方言或曆史研究,需明确标注語境來源。學術引用請優先選擇中華書局、文物出版社等權威機構出版物,或中國語言資源保護工程等官方數據庫。
“三斬”是古代的一種酷刑,指将犯人分三次處決,依次斬斷足部、腰部,最後斬首。以下是詳細解釋:
定義與執行步驟
該刑罰分為三個階段:
曆史記載與出處
據《晉書·徐嵩載記》記載,十六國時期後秦将領方成曾對徐嵩施以此刑,并将其頭顱制成便器。司馬光《資治通鑒》也收錄此事,宋代史學家胡三省注釋時明确解釋了“三斬”的具體步驟。
刑罰特點
三斬不僅具有極端的肉體摧殘性,還帶有強烈的侮辱意味。分階段處決延長了受刑者的痛苦,且斬腰、斬首後屍體難以完整下葬,體現了古代刑罰的殘酷性。
注: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無實際使用場景,僅作為曆史研究術語存在。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晉書》《資治通鑒》等原始文獻。
安期棗霸功報李變侮逼簇别辭岔斷剗剔成仿吾稱心滿意觸蹈處齊出資打話誕言嫡男敦品反籍鋒镝分破怪妄冠屦緩箭桓山之悲昏狡火曹忽驟賈胡頰適金創景烈俊聲泃涕樂康遼遼龍度天門亂營門對拈團兒盤樂抛戈棄甲清交素友仍歲三百青銅錢曬田申屠時清海宴手鋸首善説和四門學四鎮團齡拖布萬方萬家春微忽枭骜小除鸮啼鬼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