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 宋 稅制,先丈量田地,前後按肥瘠分等定稅,謂之“均稅”。《宋史·食貨志上二》:“ 政和 三年, 河北 西路 提舉常平司奏:‘所在地色極多,不下百數,及至均稅,不過十等。’” 宋 司馬光 《乞懲勸均稅官吏狀》:“右臣先奉勅與三司同共詳定均稅,已立條約,下路監施行。”
"均稅"是漢語中具有曆史沿革的財政術語,其核心含義指通過調整賦稅政策實現負擔均衡。《現代漢語詞典》将其定義為"平均賦稅,使負擔合理"的行政行為。該詞由"均"(平均)和"稅"(賦稅)兩個語素構成複合詞,最早可追溯至北宋範仲淹的《答手诏條陳十事》,文中提出"均公田、厚農桑、修武備、減徭役、覃恩信、重命令"等改革主張,其中蘊含均稅思想。
從制度沿革角度考察,明代張居正推行的"一條鞭法"将賦役合并、計畝征銀,被視為均稅政策的典型實踐,《明史·食貨志》記載此舉"總括一州縣之賦役,量地計丁,丁糧畢輸于官",有效緩解了稅負不均的社會矛盾。現代稅收體系繼承這一理念,國家稅務總局2023年發布的《關于優化稅收服務工作的通知》強調通過差别化稅率、稅收減免等政策工具,實現"區域間、行業間稅負均衡"的調控目标。
在語言學層面,《漢語大詞典》将該詞歸入動賓結構複合詞,其語義重心落在動詞"均"上,強調通過行政手段達成賦稅均衡狀态。構詞方式符合古漢語"以單音詞根複合構詞"的典型特征,與"均田""均輸"等曆史術語構成同構詞族。
“均稅”是北宋時期推行的一項土地稅制改革措施,其核心是通過重新丈量土地、劃分等級來調整賦稅,以實現稅負的相對公平。以下是詳細解釋:
均稅指北宋政府通過丈量田地,根據土地肥沃程度劃分等級,再按等級确定稅額的稅收制度。其目的是解決當時土地兼并導緻的賦稅不均問題,如《宋史·食貨志》記載:“及至均稅,不過十等”,說明土地被分為多個等級征稅。
《宋史》《司馬光文集》等史料均記載了均稅的實施細節,例如政和三年河北西路的推行案例。部分現代研究認為,這一制度為後世土地稅改革提供了參考框架。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實施案例或政策演變,可查閱《宋史·食貨志》原文或相關曆史研究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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