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 宋 税制,先丈量田地,前后按肥瘠分等定税,谓之“均税”。《宋史·食货志上二》:“ 政和 三年, 河北 西路 提举常平司奏:‘所在地色极多,不下百数,及至均税,不过十等。’” 宋 司马光 《乞惩劝均税官吏状》:“右臣先奉勅与三司同共详定均税,已立条约,下路监施行。”
"均税"是汉语中具有历史沿革的财政术语,其核心含义指通过调整赋税政策实现负担均衡。《现代汉语词典》将其定义为"平均赋税,使负担合理"的行政行为。该词由"均"(平均)和"税"(赋税)两个语素构成复合词,最早可追溯至北宋范仲淹的《答手诏条陈十事》,文中提出"均公田、厚农桑、修武备、减徭役、覃恩信、重命令"等改革主张,其中蕴含均税思想。
从制度沿革角度考察,明代张居正推行的"一条鞭法"将赋役合并、计亩征银,被视为均税政策的典型实践,《明史·食货志》记载此举"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有效缓解了税负不均的社会矛盾。现代税收体系继承这一理念,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发布的《关于优化税收服务工作的通知》强调通过差别化税率、税收减免等政策工具,实现"区域间、行业间税负均衡"的调控目标。
在语言学层面,《汉语大词典》将该词归入动宾结构复合词,其语义重心落在动词"均"上,强调通过行政手段达成赋税均衡状态。构词方式符合古汉语"以单音词根复合构词"的典型特征,与"均田""均输"等历史术语构成同构词族。
“均税”是北宋时期推行的一项土地税制改革措施,其核心是通过重新丈量土地、划分等级来调整赋税,以实现税负的相对公平。以下是详细解释:
均税指北宋政府通过丈量田地,根据土地肥沃程度划分等级,再按等级确定税额的税收制度。其目的是解决当时土地兼并导致的赋税不均问题,如《宋史·食货志》记载:“及至均税,不过十等”,说明土地被分为多个等级征税。
《宋史》《司马光文集》等史料均记载了均税的实施细节,例如政和三年河北西路的推行案例。部分现代研究认为,这一制度为后世土地税改革提供了参考框架。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实施案例或政策演变,可查阅《宋史·食货志》原文或相关历史研究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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