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過諐 ”。過失;錯誤。 宋 葉適 《辯兵部郎官朱元晦狀》:“以為善為玷闕,以好學為過愆,相為鉤距,使不能進,從旁窺伺,使不獲安。”《明史·許相卿傳》:“未幾,以給事中 李學曾 、 章僑 、主事 林應驄 皆言事奪俸,復上疏諫。指帝氣驕志怠,甘蹈過諐。”《清史稿·後妃傳·高宗那拉氏皇後》:“其後自獲過愆,朕優容如故。” 田北湖 《論文章源流》:“語其功德,則6*民不能忘,數其過愆,恐淋漓之未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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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愆(guò qiān)是漢語中表示“過失”或“過錯”的複合詞,屬于書面語用法。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層次:
詞義解析
“過”指行為或言語上的失誤,“愆”本義為罪過、差錯(《漢語大詞典》)。二者同義複用,強調錯誤性質更正式、程度更深,多用于描述需承擔責任的失當行為。
古典文獻出處
該詞最早見于《尚書·冏命》:“繩愆糾謬,格其非心。”此處“愆”與“謬”對應,指需要糾正的過失。後世如《醒世恒言》中“若有半句過愆,任憑責罰”等用例,均延續此語境。
現代語義範疇
《現代漢語詞典》将其釋義為“過失;錯誤”,多用于法律、道德等正式領域,如合同條款中的“因故意或重大過愆造成損失需擔責”等表述。
近義詞辨析
與“過錯”相比,“過愆”更具書面色彩且隱含後果嚴重性;與“罪愆”相比,語義程度較輕,多指尚未構成犯罪的行為偏差(《古代漢語詞典》)。
文化意蘊
《禮記·大學》提出“日省其身,有則改之”,儒家文化強調通過反省減少過愆,這一倫理觀深刻影響漢語詞彙的價值取向。
“過愆”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如、、)總結如下: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中的用法,可參考《漢書》《明史》等曆史典籍或權威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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