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時田賦制度,準将當年所納錢糧,扣除災荒蠲免所得的馀額,抵作次年應納的賦稅,叫流抵。《清文獻通考·田賦二》:“蠲免災荒,除本年應蠲錢糧即於本年扣免外,亦有本年納戶之錢糧收完在前奉蠲在後,則以本年應蠲錢糧抵次年應納正賦,名曰流抵。”
“流抵”是現代漢語中較為專業的法律及金融術語,指通過流動性的資産或權益進行抵償債務的行為。該詞可拆解為“流”(流動、流轉)與“抵”(抵償、抵消)兩部分,強調以動态資産(如應收賬款、票據等)而非固定資産作為債務擔保或償付手段。
從漢語構詞角度分析,“流”在此處引申為資産的可流通性,例如《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中“流”的釋義包含“移動、傳遞”之意;而“抵”則沿用傳統含義,指“用價值相當的事物充當代價”,如《辭海》對“抵”的解釋為“相抵、抵消”。兩者結合後,“流抵”特指以可流轉的財産權利實現債務清償,常見于金融協議或企業債務重組中。
需注意,“流抵”目前尚未被《現代漢語詞典》等通用辭書單獨收錄為詞條,其定義主要來源于法律實務領域。相關權威解釋可參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編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釋義》中關于擔保物權章節的論述(來源:中國人大網)。
“流抵”是一個曆史性財稅術語,主要用于中國古代田賦制度中,具體含義及背景如下:
指舊時官府允許将當年繳納的錢糧,扣除因災荒減免的部分後,剩餘款項可抵充次年應繳納的賦稅。這種制度旨在平衡災年與正常年份的稅收負擔,緩解農民壓力。
《清文獻通考·田賦二》記載:“蠲免災荒……以本年應蠲錢糧抵次年應納正賦,名曰流抵。”,說明該制度在清代已有明确實施。
“流抵”作為曆史制度,現代已不再適用,但其核心理念(如稅收彈性調整)在當代農業補貼或災害救濟政策中仍有相似邏輯。
需注意,部分資料(如)将“流抵”解釋為“流水抵達,形容事物順利”的成語,此釋義可能與其他概念混淆,建議以曆史財稅制度含義為準。
八七會議筆墨倉茫朝真宸睠窗牖椎埋黜幽蟷蜋颠番丢人鈍敝風流才子富盛更兼共兜慣于挂牌鶴琹懷土歡鬨豢腴椒漿交市急玲金華山即早捐賓客卷層雲隽遠亢亮克勝來征蹥蹇吏佐漏卮鸾駕略高于瞞天過海媒保梅雨夢腸蓂曆名存實亡慕習弄鬼妝幺農科院瞥見搶背齊酒窮嘴瑞象三葉算子歎駭溫李無佛處稱尊五龍車縣雞閑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