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旧时田赋制度,准将当年所纳钱粮,扣除灾荒蠲免所得的馀额,抵作次年应纳的赋税,叫流抵。《清文献通考·田赋二》:“蠲免灾荒,除本年应蠲钱粮即於本年扣免外,亦有本年纳户之钱粮收完在前奉蠲在后,则以本年应蠲钱粮抵次年应纳正赋,名曰流抵。”
“流抵”是现代汉语中较为专业的法律及金融术语,指通过流动性的资产或权益进行抵偿债务的行为。该词可拆解为“流”(流动、流转)与“抵”(抵偿、抵消)两部分,强调以动态资产(如应收账款、票据等)而非固定资产作为债务担保或偿付手段。
从汉语构词角度分析,“流”在此处引申为资产的可流通性,例如《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中“流”的释义包含“移动、传递”之意;而“抵”则沿用传统含义,指“用价值相当的事物充当代价”,如《辞海》对“抵”的解释为“相抵、抵消”。两者结合后,“流抵”特指以可流转的财产权利实现债务清偿,常见于金融协议或企业债务重组中。
需注意,“流抵”目前尚未被《现代汉语词典》等通用辞书单独收录为词条,其定义主要来源于法律实务领域。相关权威解释可参考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释义》中关于担保物权章节的论述(来源:中国人大网)。
“流抵”是一个历史性财税术语,主要用于中国古代田赋制度中,具体含义及背景如下:
指旧时官府允许将当年缴纳的钱粮,扣除因灾荒减免的部分后,剩余款项可抵充次年应缴纳的赋税。这种制度旨在平衡灾年与正常年份的税收负担,缓解农民压力。
《清文献通考·田赋二》记载:“蠲免灾荒……以本年应蠲钱粮抵次年应纳正赋,名曰流抵。”,说明该制度在清代已有明确实施。
“流抵”作为历史制度,现代已不再适用,但其核心理念(如税收弹性调整)在当代农业补贴或灾害救济政策中仍有相似逻辑。
需注意,部分资料(如)将“流抵”解释为“流水抵达,形容事物顺利”的成语,此释义可能与其他概念混淆,建议以历史财税制度含义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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