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劫殺6*人而埋之。亦泛指殺6*人。《史記·酷吏列傳》:“ 王溫舒 者, 陽陵 人也。少時椎埋為姦。” 裴駰 集解引 徐廣 曰:“椎殺6*人而埋之。”《新唐書·窦建德傳》:“我聞 高鷄泊 廣袤數千裡,葭薍阻奧,可以違難;承間竊出,椎埋掠奪,足以自資。” 清 紀昀 《閱微草堂筆記·灤陽消夏錄六》:“但不知椎埋惡少,何以能見及此。”
(2).指消滅。 陳毅 《讓兩淮》詩:“誘敵何妨讓兩 淮 ?賊軍到此好椎埋。”
(3).盜墓。《南史·蕭穎達傳》:“ 梁州 有古墓名曰‘尖冢’,或雲 張騫 墳,欲有發者,輒聞鼓角與外相拒,椎埋者懼而退。”
(4).指偷盜搶殺的惡徒或盜墓者。 清 陳康祺 《燕下鄉脞錄》卷二:“﹝ 張國樑 ﹞起椎埋中。” 清 龔自珍 《己亥雜詩》之九四:“黃金脫手贈椎埋,屠狗無悰百計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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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椎埋”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語義的古語詞,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兩個角度闡釋:
一、動詞本義
“椎埋”原指古代用鐵椎擊殺人後掩埋屍體的行為,屬暴力犯罪範疇。該詞最早見于《史記·酷吏列傳》:“攻剽、椎埋為奸”,描述漢代遊俠群體以暴力手段實施劫掠的惡行。此義項在《漢語大詞典》中被明确标注為“殺人埋屍”,強調其作為暴力手段的社會危害性。
二、語義引申
在曆史文獻中,“椎埋”逐漸衍生出“盜墓”的引申義。如《辭海》釋義中提及:“椎埋,或謂掘冢也”,指通過暴力破壞墓穴盜取陪葬品的行為。這一用法多見于明清小說,例如《醒世姻緣傳》中“椎埋之輩”即指盜墓賊。
需特别說明的是,現代漢語中“椎埋”已屬罕用詞彙,多出現于研究古代法制史或社會史的學術文獻。其語義演變過程體現了漢語詞彙在曆史文化語境中的動态發展特征。
“椎埋”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根據曆史文獻和語境有所不同,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解釋:
殺人埋屍
原指用椎(一種擊打工具)殺人後掩埋屍體,後泛指殺人。《史記·酷吏列傳》記載:“王溫舒少時椎埋為奸”,即指其年少時以殺人埋屍為惡行。此意強調暴力和隱蔽罪行的雙重性質。
盜墓
《南史·蕭穎達傳》提到古墓“尖冢”被“椎埋者”盜掘,可見“椎埋”也指盜墓行為。這類用法多見于古代文獻,反映當時對盜墓者的特定稱謂。
指代惡徒
清代文獻中,“椎埋”可指代偷盜搶劫的惡徒或盜墓者。例如《燕下鄉脞錄》提到“起椎埋中”,即描述人物出身于盜匪群體。
消滅、鏟除
陳毅《讓兩淮》詩雲:“賊軍到此好椎埋”,此處借指殲滅敵軍,賦予該詞軍事鬥争中的積極含義。
成語中的用法
建議進一步查閱《史記》《南史》等古籍原文,或參考權威詞典(如漢典)以深化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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