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道诏令;法令的第一篇。後用為法令的通稱。《漢書·宣帝紀》:“令甲,死者不可生,刑者不可息。” 顔師古 注:“ 文穎 曰:‘……天子詔所增損,不在律上者為令。令甲者,前帝第一令也。’ 如淳 曰:‘令有先後,故有令甲、令乙、令丙。’ 如 説是也。甲、乙者,若今之第一、第二篇耳。”《晉書·刑法志》:“又 漢 時決事,集為《令甲》以下三百餘篇,及司徒 鮑公 撰嫁娶辭訟決為《法比都目》,凡九百六卷。” 宋 俞文豹 《吹劍錄》:“ 文豹 謂以一時雋功,賞之可也。以矯制斬單于,著之令甲,非所以示大訓也。”《元史·王約傳》:“ 約 又建議行封贈、禁服色、興科舉。皆著為令甲。” 清 陳康祺 《燕下鄉脞錄》卷十三:“凡涉捐務,竟能不置一詞,不畫一諾,亦可見國初令甲之寬。公卿中力持請議者,居然得行其志也。”
令甲是古代漢語中具有特定法律效力的專稱術語,其核心含義指代法典的首篇條文,後演化為泛指法令、政令。據《漢語大詞典》解釋,"令甲"一詞最早見于漢代律令體系,其命名規則源于古代法典的編次方式,"甲"代表序列之首,故以"令甲"指代國家頒布的首要法令。
從詞源學角度考察,《漢書·宣帝紀》載"令甲,死者不可複生",此處"令甲"特指漢律中關于刑獄判決的綱領性條文,體現其法律效力層級最高、適用範圍最廣的特點。明代《辭源》注疏進一步明确:"令者,法也;甲者,篇首也",印證該詞構成屬于偏正結構,以"甲"限定"令"的序列屬性。
在語義演變過程中,"令甲"從特指法典首章逐漸擴展為泛指國家法令。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引《周禮》鄭玄注,指出"令甲之制,本于三典",揭示其制度根源可追溯至西周時期"刑新國用輕典,刑平國用中典,刑亂國用重典"的立法原則。現代《古代法律術語通釋》強調,該詞在曆代判牍文書中的使用,多涉及國家重大政策的頒布實施,如《史記·孝文本紀》載"令甲卒皆複其官爵",即指通過法令恢複軍人身份待遇。
“令甲”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主要與法令相關,具體解釋如下:
令甲(lìng jiǎ)原指法令的第一篇或首條诏令,後逐漸演變為法令的通稱。例如《漢書》中記載:“令甲,死者不可生,刑者不可息”,這裡的“令甲”即指法令中的首要條款。
曆史淵源
漢代開始使用“令甲”作為法令的編號形式,類似現代法規的“第一條”,其後還有“令乙”“令丙”等後續篇章。如《元史》中提到官員王約的建議“皆著為令甲”,即表示這些建議被納入正式法令。
詞義擴展
在軍事語境中,“令甲”偶被引申為将軍發布命令、整軍待發的象征,但此用法較罕見。
部分文獻将“令甲”與“甲令”混淆,但二者含義不同:
以上内容綜合了古代典籍和現代詞典解釋,如需深入考證,可查閱《漢書》《元史》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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