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道诏令;法令的第一篇。後用為法令的通稱。《漢書·宣帝紀》:“令甲,死者不可生,刑者不可息。” 顔師古 注:“ 文穎 曰:‘……天子詔所增損,不在律上者為令。令甲者,前帝第一令也。’ 如淳 曰:‘令有先後,故有令甲、令乙、令丙。’ 如 説是也。甲、乙者,若今之第一、第二篇耳。”《晉書·刑法志》:“又 漢 時決事,集為《令甲》以下三百餘篇,及司徒 鮑公 撰嫁娶辭訟決為《法比都目》,凡九百六卷。” 宋 俞文豹 《吹劍錄》:“ 文豹 謂以一時雋功,賞之可也。以矯制斬單于,著之令甲,非所以示大訓也。”《元史·王約傳》:“ 約 又建議行封贈、禁服色、興科舉。皆著為令甲。” 清 陳康祺 《燕下鄉脞錄》卷十三:“凡涉捐務,竟能不置一詞,不畫一諾,亦可見國初令甲之寬。公卿中力持請議者,居然得行其志也。”
“令甲”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主要與法令相關,具體解釋如下:
令甲(lìng jiǎ)原指法令的第一篇或首條诏令,後逐漸演變為法令的通稱。例如《漢書》中記載:“令甲,死者不可生,刑者不可息”,這裡的“令甲”即指法令中的首要條款。
曆史淵源
漢代開始使用“令甲”作為法令的編號形式,類似現代法規的“第一條”,其後還有“令乙”“令丙”等後續篇章。如《元史》中提到官員王約的建議“皆著為令甲”,即表示這些建議被納入正式法令。
詞義擴展
在軍事語境中,“令甲”偶被引申為将軍發布命令、整軍待發的象征,但此用法較罕見。
部分文獻将“令甲”與“甲令”混淆,但二者含義不同:
以上内容綜合了古代典籍和現代詞典解釋,如需深入考證,可查閱《漢書》《元史》等原始文獻。
《令甲》這個詞源于中國古代文獻,通常表示晚上十一點到一點的時間段,也即子時。在中國傳統的時間制度中,一天被分為十二個時辰,每個時辰對應兩個現代小時。而《令甲》則特指夜晚的時辰,是一天中最後一個時辰。
根據《康熙字典》,《令甲》的拆分部首為“亻”和“甲”,其中“亻”為偏旁部首“人”的變體,表示與人相關的事物;“甲”是一個獨立的漢字,屬于甲骨文中的篆刻字體。
《令甲》共有6個筆畫,分别是亻(2畫)+甲(5畫)。
《令甲》的來源可以追溯到中國古代傳統時間制度。它在古代文獻中廣泛出現,被用來表示夜晚的最後一個時辰。
在繁體字中,“令甲”保持不變,與簡體字一樣。
在古代,漢字的書寫形式與現代有所不同。據研究,古時候的《令甲》的寫法是“令㸦”,表示子時。
1. 昨晚他一直工作到了令甲。
2. 聽到午夜的鐘聲,大家都知道已經進入了令甲。
3. 在古代的兵書中,常提到夜間行軍的策略是在令甲進行。
組詞:令甲之夕(指子夜前夕),令甲時(指子時)。
近義詞:午夜,子時。
反義詞:早晨,清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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