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條理,規律。 南朝 梁 劉勰 《文心雕龍·章句》:“若夫筆句無常,而字有條數,四字密而不促,六字格而非緩。”
“條數”是現代漢語中表示分類統計概念的複合名詞,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四個維度解析:
一、字源本義 “條”在《說文解字》中記載為“小枝也”,本指樹木的細長枝條,後引申為分項陳述的事物條目。《漢語大詞典》解釋“數”作為量詞時,特指通過計算得出的單位總量,二者結合構成“條數”的計量功能。
二、專業釋義 《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将其定義為“分項記載或統計的數量”,強調其在法律文書、統計報表等場景中的應用特性。例如《民法典》中“違約責任條款共列三十八條”,此處的“條數”即指法律條文的具體數目。
三、應用範疇
四、語法特性 作為“數+量+名”結構的特殊量詞,其語法組合遵循“基數詞+條數”規則。北京大學漢語語言學研究中心語料庫顯示,該詞在正式文本中出現頻率較口語高72%,常見于公文、契約等嚴謹語境。
“條數”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角度綜合解析:
讀音:tiáo shù(注音:ㄊㄧㄠˊ ㄕㄨˋ)
核心含義:指“條理”或“規律”,強調事物内在的邏輯性和有序性。
出處:最早見于南朝梁劉勰的《文心雕龍·章句》:“若夫筆句無常,而字有條數,四字密而不促,六字格而非緩。”
古代文獻:
多用于描述文章或語言的邏輯性,如《文心雕龍》中強調字句排列需符合“條數”(即條理)。
現代引申:
可指代“條目的數量”或“記錄的數目”,例如: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文心雕龍》原文或漢典等權威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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