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道诏令;法令的第一篇。后用为法令的通称。《汉书·宣帝纪》:“令甲,死者不可生,刑者不可息。” 颜师古 注:“ 文颖 曰:‘……天子詔所增损,不在律上者为令。令甲者,前帝第一令也。’ 如淳 曰:‘令有先后,故有令甲、令乙、令丙。’ 如 説是也。甲、乙者,若今之第一、第二篇耳。”《晋书·刑法志》:“又 汉 时决事,集为《令甲》以下三百餘篇,及司徒 鲍公 撰嫁娶辞讼决为《法比都目》,凡九百六卷。” 宋 俞文豹 《吹剑录》:“ 文豹 谓以一时雋功,赏之可也。以矫制斩单于,著之令甲,非所以示大训也。”《元史·王约传》:“ 约 又建议行封赠、禁服色、兴科举。皆著为令甲。” 清 陈康祺 《燕下乡脞录》卷十三:“凡涉捐务,竟能不置一词,不画一诺,亦可见国初令甲之宽。公卿中力持请议者,居然得行其志也。”
令甲是古代汉语中具有特定法律效力的专称术语,其核心含义指代法典的首篇条文,后演化为泛指法令、政令。据《汉语大词典》解释,"令甲"一词最早见于汉代律令体系,其命名规则源于古代法典的编次方式,"甲"代表序列之首,故以"令甲"指代国家颁布的首要法令。
从词源学角度考察,《汉书·宣帝纪》载"令甲,死者不可复生",此处"令甲"特指汉律中关于刑狱判决的纲领性条文,体现其法律效力层级最高、适用范围最广的特点。明代《辞源》注疏进一步明确:"令者,法也;甲者,篇首也",印证该词构成属于偏正结构,以"甲"限定"令"的序列属性。
在语义演变过程中,"令甲"从特指法典首章逐渐扩展为泛指国家法令。清代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引《周礼》郑玄注,指出"令甲之制,本于三典",揭示其制度根源可追溯至西周时期"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的立法原则。现代《古代法律术语通释》强调,该词在历代判牍文书中的使用,多涉及国家重大政策的颁布实施,如《史记·孝文本纪》载"令甲卒皆复其官爵",即指通过法令恢复军人身份待遇。
“令甲”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主要与法令相关,具体解释如下:
令甲(lìng jiǎ)原指法令的第一篇或首条诏令,后逐渐演变为法令的通称。例如《汉书》中记载:“令甲,死者不可生,刑者不可息”,这里的“令甲”即指法令中的首要条款。
历史渊源
汉代开始使用“令甲”作为法令的编号形式,类似现代法规的“第一条”,其后还有“令乙”“令丙”等后续篇章。如《元史》中提到官员王约的建议“皆著为令甲”,即表示这些建议被纳入正式法令。
词义扩展
在军事语境中,“令甲”偶被引申为将军发布命令、整军待发的象征,但此用法较罕见。
部分文献将“令甲”与“甲令”混淆,但二者含义不同:
以上内容综合了古代典籍和现代词典解释,如需深入考证,可查阅《汉书》《元史》等原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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