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秋 魯 之 周社 和 亳社 的合稱,兩社之間是朝廷處理政務的地方。《左傳·闵公二年》:“ 成季 之将生也, 桓公 使 蔔楚丘 之父蔔之。曰:‘男也,其名曰 友 ,在公之右;間於兩社,為公室輔。’” 杜預 注:“兩社, 周 社、 亳 社。兩社之間,朝廷執政所在。” 漢 劉向 《說苑·至公》:“ 季孫 行父 之戒其子也,曰:‘吾欲室之俠於兩社之間也。使吾後世有不能事上者,使其替之益速。’” 宋 王安石 《除韓琦制》:“間朝廷之兩社,揉方域之萬邦。”
“兩社”是古漢語中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一、基本釋義 “兩社”指古代祭祀土地神的兩個固定場所,即“國社”與“侯社”。國社為天子所立,侯社為諸侯所設,分别代表中央與地方對土地神的祭祀體系。這一制度最早見于《周禮·地官》中“設其社稷之壝而樹之田主”的記載。
二、禮制内涵 在周代禮法中,兩社的祭祀規格、儀式有嚴格區分。例如《禮記·祭法》提到“王為群姓立社曰大社,王自為立社曰王社”,體現等級制度與政治象征意義,兩社共同構成國家祭祀體系的核心部分。
三、現代語義延伸 當代語境中,“兩社”可指代兩個具有同等地位的社會組織或機構。例如在媒體報道中,“兩社”常作為“新華社與中新社”的簡稱使用,這一用法被收錄于《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的專名縮略語附錄。
“兩社”是一個具有曆史背景的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下有所差異,需結合具體來源分析:
根據高權威性來源,“兩社”原指春秋時期魯國的周社和亳社的合稱,兩社之間是朝廷處理政務的重要場所。這一解釋在《左傳》《說苑》等古籍中均有記載,如《左傳·闵公二年》提到“間於兩社,為公室輔”,杜預注明确認兩社為周社與亳社。
部分現代資料(如)将“兩社”解釋為“兩個團體合作”,但此用法缺乏古籍依據,可能是基于字面的引申或誤用。建議在正式語境中優先采用曆史原義。
主要源自《左傳》《說苑·至公》及杜預注,王安石《除韓琦制》等文獻也提及該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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