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秋 鲁 之 周社 和 亳社 的合称,两社之间是朝廷处理政务的地方。《左传·闵公二年》:“ 成季 之将生也, 桓公 使 卜楚丘 之父卜之。曰:‘男也,其名曰 友 ,在公之右;间於两社,为公室辅。’” 杜预 注:“两社, 周 社、 亳 社。两社之间,朝廷执政所在。” 汉 刘向 《说苑·至公》:“ 季孙 行父 之戒其子也,曰:‘吾欲室之侠於两社之间也。使吾后世有不能事上者,使其替之益速。’” 宋 王安石 《除韩琦制》:“间朝廷之两社,揉方域之万邦。”
“两社”是古汉语中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一、基本释义 “两社”指古代祭祀土地神的两个固定场所,即“国社”与“侯社”。国社为天子所立,侯社为诸侯所设,分别代表中央与地方对土地神的祭祀体系。这一制度最早见于《周礼·地官》中“设其社稷之壝而树之田主”的记载。
二、礼制内涵 在周代礼法中,两社的祭祀规格、仪式有严格区分。例如《礼记·祭法》提到“王为群姓立社曰大社,王自为立社曰王社”,体现等级制度与政治象征意义,两社共同构成国家祭祀体系的核心部分。
三、现代语义延伸 当代语境中,“两社”可指代两个具有同等地位的社会组织或机构。例如在媒体报道中,“两社”常作为“新华社与中新社”的简称使用,这一用法被收录于《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的专名缩略语附录。
“两社”是一个具有历史背景的词汇,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下有所差异,需结合具体来源分析:
根据高权威性来源,“两社”原指春秋时期鲁国的周社和亳社的合称,两社之间是朝廷处理政务的重要场所。这一解释在《左传》《说苑》等古籍中均有记载,如《左传·闵公二年》提到“间於两社,为公室辅”,杜预注明确认两社为周社与亳社。
部分现代资料(如)将“两社”解释为“两个团体合作”,但此用法缺乏古籍依据,可能是基于字面的引申或误用。建议在正式语境中优先采用历史原义。
主要源自《左传》《说苑·至公》及杜预注,王安石《除韩琦制》等文献也提及该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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