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時政府發至地方基層戶籍單位“甲”的田契之類的文據。 宋 胡太初 《晝簾緒論·催科》:“甲帖之設,本以優役戶,今乃以困官戶。”《宋史·食貨志上二》:“凡田方之角,立土為埄,植其野之所宜木以封表之,有方帳,有莊帳,有甲帖,有戶帖;其分煙析産,典賣割移,官給契,縣置簿,皆以今所方之田為正。”
“甲帖”在漢語中有兩個主要義項,其含義與古代科舉制度及書法藝術密切相關:
一、科舉制度中的甲等試卷
指科舉考試中評定為甲等的優秀答卷。宋代科舉制度将進士分為五甲,明代始分三甲,其中一甲三名(狀元、榜眼、探花)的考卷被稱為“甲帖”,代表科舉考試的最高水平。清代《欽定科場條例》記載:“甲帖須呈禦覽,以為掄才之範。”此類文獻多收錄于《曆代科舉文獻集成》。
二、書法藝術中的典範字帖
特指古代書法名家的精拓字帖,如王羲之《蘭亭序》拓本曾被譽爲“甲帖之冠”。明代書法家董其昌在《畫禅室隨筆》中提到:“習書者必臨甲帖,得其筋骨而後自成氣象。”此類字帖多載于《中國法書全集》。
補充說明:
在部分地方文獻中,“甲帖”亦指古代戶籍或田産登記的官方文書,如《徽州文書》收錄的明代“魚鱗甲帖”即屬此類地籍憑證。該用法可參考《中國古代文書制度研究》。
“甲帖”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含義,需結合曆史背景和具體使用場景區分:
一、宋代戶籍與賦稅文書
指宋代政府發放至地方基層單位“甲”的田契、賦稅憑證類官方文據。具體特點包括:
二、書法術語
指中國書法中的最高等級,屬“甲、乙、丙、丁”四級體系中的第一級。核心特征:
注意:兩種含義讀音不同,前者讀作jiǎ tiē,後者為jiǎ tiè。需根據上下文判斷具體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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