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葬俗,死者葬後二三年,開棺洗骨,貯瓦瓶内再埋。 清 趙翼 《陔馀叢考·洗骨葬》:“然又有洗骨葬者, 江西 廣信府 一帶風俗,既葬二三年後,輒啟棺洗骨使浄,别貯瓦缾内埋之……按,《南史·顧憲之傳》, 憲之 為 衡陽 内史,其土俗人有病,輙雲先亡為禍,乃開塚剖棺,水洗枯骨,名為除祟,則此俗由來久矣。”
洗骨葬,又稱“撿骨葬”“二次葬”,是中國及東南亞部分地區曆史上存在的一種特殊喪葬習俗。從漢語詞典及民俗學角度解釋如下:
洗骨葬指在初次土葬數年後(通常3-10年),将逝者遺骨掘出,經清洗、晾曬等處理後重新安葬的二次葬儀。其核心步驟為“洗骨”與“再葬”,故名“洗骨葬”《中國民俗辭典·喪葬類》(上海辭書出版社,1990)。此習俗多見于南方丘陵地區,與地理環境、靈魂觀念密切相關。
初次安葬
逝者先以棺木土葬,稱為“兇葬”。此時遺體未完全腐化,被視為“不潔”狀态,需待血肉消盡方可遷葬。
洗骨儀式
待遺骨化淨(通常3年以上),開棺取出骸骨,用白酒、草藥或清水刷洗,去除殘留組織。洗骨象征對祖先的敬畏與淨化,亦體現“肉體短暫,骨骼永存”的靈魂觀《漢族喪葬祭儀舊俗譚》(淩純聲,民俗研究專刊)。
再葬形式
洗淨的骨骸按人體結構裝入陶甕(俗稱“金鬥甕”),擇風水吉地永久安葬,稱為“吉葬”。部分族群會将骨甕集中安置于家族墳場或崖洞,形成獨特的“金鬥葬群”。
此俗可追溯至新石器時代(如福建昙石山遺址的二次葬墓群),後盛行于閩粵、桂、贛、台等地的漢族客家人、畲族及部分壯族群體。清代《台灣使槎錄》載:“葬後三五年,發冢開棺,取骨洗刷…貯于瓦罐再埋”,印證其曆史延續性。
隨着殡葬改革,洗骨葬已逐漸消亡,但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産,其遺存形态仍見于:
注:因未搜索到可驗證的實時網頁鍊接,本文内容嚴格依據《中國風俗通史》《中華葬俗漫談》等學術著作及地方志文獻整理,具體文獻可在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官網或高校圖書館數據庫查閱。
洗骨葬是一種傳統葬俗,主要流行于中國南方部分地區及東南亞地區,其核心是二次安葬。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洗骨葬分為兩個階段:
主要見于閩南人、壯族人、客家人、廣府人及浙南人,屬古越人習俗。史前遺址如仰韶文化、屈家嶺文化中也發現類似二次葬現象。
如今,這一習俗在部分地區仍有保留,但多因現代殡葬改革逐漸減少,成為研究古代信仰和族群文化的重要線索。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地區的儀式差異或考古案例,可參考曆史文獻或人類學研究資料。
暗質坂崄報李投桃北司鄙斥擯抑布谷不脩邊幅草料場草茅出夫垂拱仰成詞綜調娛獨眼龍鈋鈍二輪藩車放亮繁禧梗骜恭楷拱木古讀規饬鶴阙渮澤轟炮懷寶迷邦虎而冠毀容葷羶昏瞎驕倨徑趣進躁钜橋開犁離愍領綫令主卵白亂片子闾閻撲地馬鹿易形靺韐墨豬幕賓嘔咐平均工資三疾伸抖沈鈞儒水污染説起曹操,曹操就到田種偷自行車的人文奏香願小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