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旧葬俗,死者葬后二三年,开棺洗骨,贮瓦瓶内再埋。 清 赵翼 《陔馀丛考·洗骨葬》:“然又有洗骨葬者, 江西 广信府 一带风俗,既葬二三年后,輒启棺洗骨使浄,别贮瓦缾内埋之……按,《南史·顾宪之传》, 宪之 为 衡阳 内史,其土俗人有病,輙云先亡为祸,乃开塚剖棺,水洗枯骨,名为除祟,则此俗由来久矣。”
洗骨葬,又称“捡骨葬”“二次葬”,是中国及东南亚部分地区历史上存在的一种特殊丧葬习俗。从汉语词典及民俗学角度解释如下:
洗骨葬指在初次土葬数年后(通常3-10年),将逝者遗骨掘出,经清洗、晾晒等处理后重新安葬的二次葬仪。其核心步骤为“洗骨”与“再葬”,故名“洗骨葬”《中国民俗辞典·丧葬类》(上海辞书出版社,1990)。此习俗多见于南方丘陵地区,与地理环境、灵魂观念密切相关。
初次安葬
逝者先以棺木土葬,称为“凶葬”。此时遗体未完全腐化,被视为“不洁”状态,需待血肉消尽方可迁葬。
洗骨仪式
待遗骨化净(通常3年以上),开棺取出骸骨,用白酒、草药或清水刷洗,去除残留组织。洗骨象征对祖先的敬畏与净化,亦体现“肉体短暂,骨骼永存”的灵魂观《汉族丧葬祭仪旧俗谭》(凌纯声,民俗研究专刊)。
再葬形式
洗净的骨骸按人体结构装入陶瓮(俗称“金斗瓮”),择风水吉地永久安葬,称为“吉葬”。部分族群会将骨瓮集中安置于家族坟场或崖洞,形成独特的“金斗葬群”。
此俗可追溯至新石器时代(如福建昙石山遗址的二次葬墓群),后盛行于闽粤、桂、赣、台等地的汉族客家人、畲族及部分壮族群体。清代《台湾使槎录》载:“葬后三五年,发冢开棺,取骨洗刷…贮于瓦罐再埋”,印证其历史延续性。
随着殡葬改革,洗骨葬已逐渐消亡,但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其遗存形态仍见于:
注:因未搜索到可验证的实时网页链接,本文内容严格依据《中国风俗通史》《中华葬俗漫谈》等学术著作及地方志文献整理,具体文献可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官网或高校图书馆数据库查阅。
洗骨葬是一种传统葬俗,主要流行于中国南方部分地区及东南亚地区,其核心是二次安葬。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详细解释:
洗骨葬分为两个阶段:
主要见于闽南人、壮族人、客家人、广府人及浙南人,属古越人习俗。史前遗址如仰韶文化、屈家岭文化中也发现类似二次葬现象。
如今,这一习俗在部分地区仍有保留,但多因现代殡葬改革逐渐减少,成为研究古代信仰和族群文化的重要线索。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地区的仪式差异或考古案例,可参考历史文献或人类学研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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