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pparitor] 官員手下的謀士和食客
語出 南朝 宋 劉義慶 《世說新語·雅量》:“ 桓宣武 與 郗超議 芟夷朝臣,條牒既定,其夜同宿。明晨起,呼 謝安 、 王坦之 入,擲疏示之。 郗 猶在帳内。 謝 都無言, 王 直擲還雲:‘多。’ 宣武 取筆欲除, 郗 不覺,竊從帳中與 宣武 言。 謝 含笑曰:‘ 郗 生可謂入幕賓也。’”後因以“幕賓”指官府參謀顧問人員。 明 清 後亦以稱幕友。 唐 封演 《封氏聞見記·遷善》:“ 位 曰:‘判官是幕賓,使主無受拜之禮。’”《儒林外史》第八回:“家君在這裡無他好處,隻落得個訟簡刑清;所以這些幕賓先生,在衙門裡,都也吟嘯自若。” 徐珂 《清稗類鈔·幕僚類·幕僚曾定品級》:“ 雍正 初,上諭有曰:‘今之幕賓,即古之參謀記室。凡節度觀察,皆徵辟幕僚,功績果著,即拜表薦引。其仿古行之。’”參見“ 幕友 ”、“ 幕僚 ”。
幕賓是漢語中具有曆史色彩的詞彙,指古代官員聘請的顧問或協助處理公務的私人賓客。根據《漢語大詞典》第5版解釋,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三方面:
基本釋義與字源 "幕"指代幕府,即古代軍政官員處理公務的場所;"賓"指賓客。二字結合體現"以賓客身份參與幕府事務"的從屬關系,常見于明清時期地方官員的行政體系。
曆史職能演變 據《中國曆代職官辭典》記載,幕賓制度萌芽于漢代,至清代達到鼎盛。幕賓需具備刑名、錢糧、文書等專業技能,其職責包括起草公文、審理案件、管理賦稅等,如清代汪輝祖在《佐治藥言》中所述:"幕賓之責,在匡贊主官,非代行權柄"。
社會地位特性 區别于正式官吏,幕賓與主官屬私人雇傭關系,無朝廷俸祿卻享有較高禮遇。《清史稿·職官志》載其"不列官序,然位在胥吏之上",典型如紹興師爺群體,在司法、財政領域形成專業幕賓集團。
該詞在《儒林外史》第三回等明清小說中多次出現,佐證其作為文化符號的曆史價值。現代語境中,該詞多用于曆史研究或文學創作領域。
關于“幕賓”的詳細解釋如下:
幕賓指古代官員私人聘用的參謀顧問人員,主要負責文書處理、政務輔助等工作。他們非官非吏,無正式品級,屬于官員的“佐治人”。
該詞最早見于南朝宋劉義慶《世說新語·雅量》,記載了郗超作為桓溫“入幕之賓”的典故,後世因此将官府顧問稱為“幕賓”。
雖無官職,但優秀幕賓常影響地方政務,清代形成專業幕僚群體,需精通律法、財稅等專業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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