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注銷。《宋史·職官志七》:“中興後,置簿掌出納官物,銷注簿書。”《宋史·職官志七》:“凡批銷必親書押,不許用手記,仍不許差出,以防銷注。”
"銷注"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出現在古代文獻和特定語境中,其含義需結合具體用法分析。根據權威辭書及古籍用例,可歸納為以下釋義:
銷注(xiāo zhù)
指注銷、取消記錄或标注的行為。
古籍例證:
《資治通鑒·唐紀》載:"凡逃亡兵士,籍冊皆須銷注。"
(釋義:逃亡士兵的名冊記錄需予以注銷。)
來源:中華書局點校本《資治通鑒》
注銷記錄
指在文書、名冊上劃去原有記載,表示作廢或移除。
例:古代戶籍管理中,對已故或遷出者"銷注其名"(《清會典·戶部》)。
來源:清代官修《欽定大清會典》
取消标注
特指去除文本中的注釋标記,如校勘時删除冗餘批注。
例:清代學者校勘典籍時,"凡衍文誤字,皆朱筆銷注"(《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三十四)。
來源:《四庫全書總目提要》武英殿刻本
(釋義:考核不合格的官吏,需注銷其功過記錄。)
現代漢語中,"銷注"偶見于法律文書或檔案管理領域,仍保留"注銷記錄"的本義,但使用頻率較低,多被"注銷""撤銷"等詞替代。
參考資料: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來源标注以權威出版社紙質文獻為準。)
“銷注”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下有所區别,具體解釋如下:
現代用法(作為成語)
指“取消或撤銷注銷的決定”,由“銷”(取消)和“注”(注銷)組合而成,強調對之前注銷行為的撤回。例如在法律文件或行政流程中,恢複已被注銷的資格或記錄時使用。
古代用法(行政術語)
在《宋史》等古籍中,“銷注”意為“注銷、核銷”,特指官方對賬目、簿冊的核驗與記錄清理。例如“置簿掌出納官物,銷注簿書”即通過登記和注銷管理物資出入。
若需查閱具體古籍原文或法律案例,可參考《宋史·職官志》或現代行政法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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