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注销。《宋史·职官志七》:“中兴后,置簿掌出纳官物,销注簿书。”《宋史·职官志七》:“凡批销必亲书押,不许用手记,仍不许差出,以防销注。”
"销注"是一个汉语词汇,主要出现在古代文献和特定语境中,其含义需结合具体用法分析。根据权威辞书及古籍用例,可归纳为以下释义:
销注(xiāo zhù)
指注销、取消记录或标注的行为。
古籍例证:
《资治通鉴·唐纪》载:"凡逃亡兵士,籍册皆须销注。"
(释义:逃亡士兵的名册记录需予以注销。)
来源:中华书局点校本《资治通鉴》
注销记录
指在文书、名册上划去原有记载,表示作废或移除。
例:古代户籍管理中,对已故或迁出者"销注其名"(《清会典·户部》)。
来源:清代官修《钦定大清会典》
取消标注
特指去除文本中的注释标记,如校勘时删除冗余批注。
例:清代学者校勘典籍时,"凡衍文误字,皆朱笔销注"(《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三十四)。
来源:《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武英殿刻本
(释义:考核不合格的官吏,需注销其功过记录。)
现代汉语中,"销注"偶见于法律文书或档案管理领域,仍保留"注销记录"的本义,但使用频率较低,多被"注销""撤销"等词替代。
参考资料:
(注:因古籍原文无直接网络链接,来源标注以权威出版社纸质文献为准。)
“销注”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下有所区别,具体解释如下:
现代用法(作为成语)
指“取消或撤销注销的决定”,由“销”(取消)和“注”(注销)组合而成,强调对之前注销行为的撤回。例如在法律文件或行政流程中,恢复已被注销的资格或记录时使用。
古代用法(行政术语)
在《宋史》等古籍中,“销注”意为“注销、核销”,特指官方对账目、簿册的核验与记录清理。例如“置簿掌出纳官物,销注簿书”即通过登记和注销管理物资出入。
若需查阅具体古籍原文或法律案例,可参考《宋史·职官志》或现代行政法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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