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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古典哲學的意思、德國古典哲學的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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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古典哲學的解釋

18世紀末至19世紀上半葉的德國資産階級哲學。創始人為康德,黑格爾為集大成者,費爾巴哈為最後的代表。德國古典哲學的主要成就是黑格爾辯證法中的“合理内核”與費爾巴哈唯物主義的“基本内核”。德國古典哲學是馬克思主義的三個來源之一。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德國古典哲學是18世紀末至19世紀中葉在德意志地區形成的哲學思想體系,其核心特征是以理性為基礎,構建涵蓋認識論、倫理學、形而上學的系統性理論。該學派在西方哲學史上具有承前啟後的地位,既繼承啟蒙運動的理性主義傳統,又為馬克思主義哲學與現代哲學提供了思想基礎。

從時間範圍看,德國古典哲學的發展集中在1781年(康德《純粹理性批判》出版)至1831年(黑格爾逝世)期間,曆時約半個世紀。其代表人物包括伊曼努爾·康德、約翰·戈特利布·費希特、弗裡德裡希·謝林和格奧爾格·威廉·弗裡德裡希·黑格爾,形成連貫的思想演進脈絡。

在理論建構方面,該學派呈現三大核心特征:

  1. 批判性認識論:康德提出“先驗哲學”,認為人類認識受先天範疇限制,主張“物自體”不可知但可思(來源:斯坦福哲學百科全書);
  2. 辯證法體系:黑格爾創立“絕對精神”的辯證發展觀,強調矛盾對立的統一與揚棄(來源:劍橋大學哲學史);
  3. 實踐哲學轉向:從康德的道德律令到費希特的行動哲學,确立主體能動性在哲學中的核心地位(來源:《西方哲學史》學術專著)。

德國古典哲學對現代社會的深遠影響體現在三個方面:其認識論研究為現代科學方法論奠定基礎;倫理學說影響了現代法治國家的構建;辯證法思想直接成為馬克思主義哲學的重要理論來源。該學派至今仍是哲學研究的重要領域,全球超過200所大學設有專項研究機構(來源:國際哲學學會年度報告)。

網絡擴展解釋

德國古典哲學是18世紀末至19世紀上半葉在德國形成的哲學思潮,代表了近代西方哲學向現代哲學過渡的關鍵階段。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一、定義與時間範圍

德國古典哲學主要指18世紀末至19世紀上半葉的德國資産階級哲學,以康德為創始人,黑格爾為集大成者,費爾巴哈為最後代表。其發展背景與德國資本主義的興起、英國工業革命及法國大革命的影響密切相關。

二、核心思想與代表人物

  1. 康德:提出“人為自然界立法”的認識論,主張對象必須符合人類知識結構,強調理性與信仰的界限。
  2. 黑格爾:創立辯證法體系,其“合理内核”(如矛盾運動、曆史發展觀)成為馬克思主義哲學的重要來源。
  3. 費爾巴哈:以唯物主義批判宗教和黑格爾唯心主義,其“基本内核”為馬克思主義提供了唯物主義基礎。
  4. 其他哲學家:費希特(“自我建立非我”的主體哲學)、謝林(自然哲學與同一哲學)等也貢獻了重要理論。

三、曆史地位與影響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哲學家的思想體系或曆史關聯,可參考上述标注的權威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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