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宣稱。《元典章·刑部十九·禁宰殺》:“中都兵馬司説稱一十三局及城外南人常是夤夜宰牛隻。”
“説稱”(簡體為“說稱”)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如需進一步了解“說”“稱”的更多義項,可參考漢典等權威詞典。
《説稱》是一個漢字詞語,意為言說、稱述、宣揚、評論。它由兩個部首組成,分别是讠(讠)和言(言),并且總共有8個筆畫。該詞語主要用于表達對某事物或某種觀點的言語表達。
《説稱》屬于繁體字,其簡體字為“說稱”。在繁體字書寫中,常用于台灣、香港等地,而在大陸則使用簡化字“說稱”。
根據古代的漢字寫法,可以将《説稱》分别寫為“說稱”。在古代,漢字的形狀和結構與現代有所不同,筆畫數量和部首的形狀也稍有不同。但是,在古代的書寫中,該詞語的意義基本保持一緻。
1. 他總是喜歡對着鏡子裡的自己説稱自己的好處。 2. 這本書在學術界裡備受説稱,被廣泛推崇為經典之作。
1. 説明:解釋、表達事物的真相或原理。 2. 説服:用語言或邏輯證明自己的觀點,使對方接受或相信。 3. 自説:自己陳述或表達自己的觀點。 4. 説法:言辭或文字的表達方式。
1. 表達:通過言語或行動傳達某種情感、想法或觀點。 2. 宣稱:公開聲明、聲稱某件事情為真實或正确。
1. 沉默:不言不語,不發聲或不表達觀點。 2. 否認:明确否定或拒絕接受某種觀點或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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