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把法制放在眼裡。形容違法亂紀,胡作非為。三尺,指法律。古代把法律寫在三尺長的竹簡上,故稱。 清 王士禛 《居易錄續談》:“光天化日之下,豈容奸孽餘黨,膽大潑天,目無三尺。”
“目無三尺”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批判色彩的成語,其核心含義指代人對法律、規範或社會公序的藐視态度。該成語由“目無”和“三尺”兩部分構成:“目無”表示不放在眼裡,“三尺”在古代特指法律條文(漢代《漢書·刑法志》記載“三尺法,律令是也”,後衍生為代指權威規則。
從語義結構分析,該成語通過否定性表述強化批判力度。例如清代《官場現形記》中“衙門中人目無三尺,百姓豈得安生”,生動刻畫了官吏漠視法紀的社會現象。現代用法中,該詞既可形容具體違法行為(如交通違規),也可比喻對道德準則的踐踏(如學術造假)。
權威詞典釋義方面,《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形容人狂妄自大,不守法規”,《成語源流大詞典》則着重考據其與古代“三尺法”制度的淵源關系。在語法功能上,該成語多作謂語或定語,常見于書面語體,如“目無三尺的貪腐行為終将受到制裁”等警示性語句。
(參考資料:1.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2.中華書局《古代漢語成語考釋辭典》;3.商務印書館《漢語成語大全》;4.上海辭書出版社《中國成語大辭典》)
“目無三尺”是一個漢語成語,其核心含義為不把法律放在眼裡,形容人違法亂紀、肆意妄為的惡劣行徑。以下是詳細解析:
部分資料(如)誤将“三尺”解釋為“視野狹窄”,實為混淆了其他成語(如“鼠目寸光”)。正确含義應緊扣“法律”。
“目無三尺”以“三尺竹簡”為喻,生動刻畫了藐視法紀的行為,具有鮮明的警示意義。使用時需注意其貶義屬性及曆史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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