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小部分人。《公羊傳·桓公十六年》:“﹝ 衛侯 朔 ﹞不能使 衛 小衆越在 岱 陰 齊 。”《史記·大宛列傳》:“始 月氏 居 敦煌 、 祁連 閒,及為 匈奴 所敗,乃遠去……其餘小衆不能去者,保 南山羌 ,號 小月氏 。”
"小衆"是一個由"小"和"衆"組成的偏正結構複合詞,在《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中被定義為"指被少數人接受或喜愛的群體或事物",其核心内涵包含三個維度:
一、詞義解析 "小"作為形容詞性語素,既表示數量規模的有限性,也暗含與主流體系對比下的邊緣化特征。據商務印書館《漢語語法分析手冊》考證,"衆"在此語境下特指具有共同價值取向的社會群體,二者結合構成"非主流文化圈層"的隱喻表達。
二、詞源演變 該詞最早見于明代《警世通言》"小衆難敵大勢",原指軍事力量對比。現代語義定型于20世紀80年代,《漢語源流大辭典》記載其演變軌迹:從物理空間描述→社會學概念→文化消費領域的專業術語。
三、使用場景 在當代語用中主要呈現三種形态:
四、文化意義 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語言學新探》指出,該詞彙的流行反映後現代社會價值多元化趨勢,既是對大衆文化同質化的反撥,也是個體身份認同重構的語言表征。其使用邊界隨時代變遷持續擴展,已從單純的分類概念發展為包含文化資本意涵的社會學符號。
“小衆”是一個漢語詞彙,指在特定領域内僅被少數人接受或關注的事物、文化或興趣,與大衆流行形成對比。以下是詳細解析:
“小衆”由“小”和“衆”構成,字面意為“少數群體”。其核心含義包括:
根據的總結,小衆事物通常具備以下特征:
該詞最早可追溯至《公羊傳·桓公十六年》中“不能使衛小衆”的表述,原指人數較少的群體。
常見于藝術、音樂、時尚等領域,例如:
作為“大衆”的衍生詞,“小衆”通過“偏正結構”強調群體規模的差異,兩者形成互補關系(、)。
若需了解具體小衆文化案例,可參考上述來源中的完整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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