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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鞫的意思、讀鞫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讀鞫的解釋

宣讀判決書。《周禮·秋官·小司寇》“讀書則用灋” 鄭玄 注引 漢 鄭司農 曰:“讀書則用法,如今時讀鞫已,乃論之。” 賈公彥 疏:“鞫,謂劾囚之要辭,行刑之時,讀已乃論其罪也。”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讀鞫是古代法律術語,指案件審理結束後向當事人宣讀判決書的行為。該詞最早見于《周禮》,指官吏在判決後公開宣讀案卷内容及刑罰決定,以示司法公正性。其核心含義包含兩方面:一是對審判結果的公示,二是通過正式宣讀程式強化法律效力。

從構詞角度分析,“鞫”原指審訊環節的詳細記錄,《說文解字》釋為“窮理罪人也”,《漢書·刑法志》記載“與郡鞫獄”,均指向案件審理的完整過程。而“讀鞫”作為司法程式的最終環節,承擔着将書面審判轉化為口頭宣告的重要職能。據《唐律疏議》記載,唐代明确規定“凡斷罪皆須具引律令格式正文,然後讀鞫”,可見其在古代司法體系中的法定地位。

參考來源:

  1. 許慎《說文解字》(中華書局2013年版)
  2. 長孫無忌《唐律疏議》(法律出版社1999年點校本)
  3. 班固《漢書·刑法志》(中華書局1962年标點本)

網絡擴展解釋

“讀鞫”是中國古代司法程式中的術語,指在判決後向犯人宣讀罪狀及刑罰的環節。以下是詳細解釋:

  1. 基本釋義
    “讀鞫”即“宣讀判決書”,指古代官吏在行刑前将審判結果公開宣讀,确保當事人知悉罪名和刑罰依據。其中“鞫”指審訊記錄或判決文書。

  2. 引經據典
    該詞最早見于《周禮·秋官·小司寇》的注釋。漢代鄭司農提到:“讀書則用法,如今時讀鞫已,乃論之。”賈公彥進一步解釋:“鞫,謂劾囚之要辭,行刑之時,讀已乃論其罪也。”說明宣讀判決是定罪與行刑間的必經程式。

  3. 古代司法流程中的作用

    • 程式公正:通過公開宣讀确保審判透明。
    • 複核環節:當事人可在聽讀後提出異議(類似現代上訴)。
    • 儀式意義:強化法律權威性,體現“明刑弼教”理念。
  4. 相關詞彙

    • 劾囚:審訊囚犯。
    • 論罪:根據判決執行刑罰。

由于搜索結果均标注為“極低權威性”,建議結合《周禮》《漢書·刑法志》等古籍原文進一步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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