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除婚約;離婚。 清 鈕琇 《觚賸·嗣姑化男》:“ 譚 怒詫其妄,鳴於官,質驗果真,乃解婚。”
“解婚”是一個較為古雅的漢語詞彙,在現代漢語中已不常用,其核心含義是指解除婚姻關系,即現代法律意義上的離婚。以下從權威漢語詞典角度進行詳細解釋:
字面構成
組合後意為解除婚姻契約,終結夫妻關系。
具體釋義
解婚指通過法定或協議方式終止婚姻關系,強調婚姻關系的正式解除。該詞在古代文獻中多用于描述夫家單方面解除婚姻(如休妻),而現代法律中則對應雙方平等的離婚行為(《古代漢語詞典》)。
古代語境
常見于禮法制度下男方主導的婚姻解除,如《後漢書·列女傳》載“夫家解婚”即丈夫家族單方面休妻(《漢語大字典》)。
現代法律術語
已由“離婚”替代,指夫妻雙方依法解除婚姻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1條)。
《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
“解婚:解除婚約;離婚。”
來源:漢語大詞典線上版(需訂閱訪問)
《古代漢語詞典》(中華書局)
“解”字釋義含“解除”,例證包括婚姻關系的終止。
來源:中華書局古籍庫
《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
雖未直接收錄“解婚”,但明确“離婚”為解除婚姻關系的規範術語。
現代正式文本中應使用“離婚”以符合法律表述,而“解婚”僅見于曆史文獻或特定文學語境。如需引用古籍案例,需标注原始出處以避免歧義。
注:以上解釋綜合《漢語大詞典》《古代漢語詞典》等權威辭書,并依據現行法律規範進行語義辨析。古籍例證需結合具體文獻上下文理解。
“解婚”是一個漢語詞彙,指解除婚約或離婚,具體可從以下角度理解:
基本含義
解婚指通過協商或法律程式解除婚姻關系,包括解除婚約(未正式結婚前的約定取消)和離婚(已締結婚姻後的關系終止)。
曆史文獻用例
清代鈕琇《觚賸·嗣姑化男》中記載:“譚怒詫其妄,鳴於官,質驗果真,乃解婚”,此處的“解婚”即指解除婚約。
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解除婚姻關系有兩種途徑:
若需進一步了解離婚程式或法律細則,可參考《民法典》婚姻家庭編或咨詢法律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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