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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谳的意思、進谳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進谳的解釋

向皇帝進呈審獄判狀。 宋 沉括 《夢溪筆談·人事二》:“異日復進讞,上顧知院官問曰:‘前時姓 龐 詳議官何故不來?’”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進谳是一個較為罕見的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字源和古代司法制度兩方面進行解析:

  1. 字義解析

    • 進(進):本義為前進、向上移動,引申為“呈上”、“進獻”、“呈報”之意。在司法語境中,特指向上級或君主提交、呈報(案件或文書)。
    • 谳(讞):本義指審判定罪,特指對疑難案件進行評議、審議、定罪量刑。《說文解字》釋為“議罪也”。
  2. 詞義解釋

    進谳意指将(疑難)案件向上級司法機關或君主呈報,請求審議裁決。它描述的是古代司法程式中,下級官員在遇到難以決斷或需要上級複核的案件時,履行呈報職責的行為。其核心在于“向上級提交案件進行審議”。

  3. 曆史背景與制度關聯

    該詞的産生與古代中國的“谳獄”制度密切相關。根據《漢書·刑法志》等典籍記載,漢代已确立“疑獄谳報”制度,即地方官吏遇到疑難案件(如證據不足、法律適用不明、量刑存疑等),不能自行裁決時,必須将案件詳情及拟判意見(稱為“谳狀”)逐級上報,直至中央廷尉或皇帝裁決。這一制度旨在慎刑、避免冤獄,并為後世所沿襲發展。因此,“進谳”是執行這一司法程式的關鍵環節。

  4. 文獻佐證

    • 雖然“進谳”作為固定詞組在古代文獻中直接出現頻率不高,但其構成詞素的意義及司法實踐在古籍中多有體現。
    • 《禮記·文王世子》有“獄成,有司谳于公”之句,雖未用“進”字,但體現了下級将已審案件(獄成)提交上級(公)審議(谳)的程式。
    • 曆代法典如《唐律疏議》、《宋刑統》、《大明律》、《大清律例》中,均有關于“疑獄”必須“申牒”、“申詳”上級乃至中央的明确規定,此即“進谳”行為在制度層面的具體化。清代律學家沈之奇在《大清律輯注》中對相關條文有詳細闡釋。
    • 字書方面,《康熙字典》在“谳”字條下引《說文》“議罪也”,并引《前漢·景帝紀》“諸獄疑若,雖文緻于法而于人心不厭者,辄谳之”,說明了“谳”作為司法程式的核心含義。

“進谳”是一個具有特定司法内涵的古漢語詞彙,指下級官吏将疑難案件向上級機關或君主呈報,請求審議定罪量刑的司法行為。它深刻反映了中國古代司法制度中“慎刑”、“疑罪從輕”以及層級複核的理念與實踐。其權威性源于古代法典、司法實踐記錄及傳統字書的釋義。

網絡擴展解釋

“進谳”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用于司法或官場語境,具體含義如下:

  1. 基本釋義
    “進谳”指下級官員将審理案件的判決結果或案情文書呈報給皇帝,供其審閱或最終裁決。其中:

    • “進” 意為進獻、呈上;
    • “谳” 指審判定罪,特指對疑難案件的審議。
  2. 使用場景
    該詞常見于中國古代司法流程中,尤其是涉及重大案件時,地方或中央司法機構需将審判結果逐級上報至皇帝,以體現皇權對司法的最終控制。

  3. 延伸背景
    “谳”本身強調審慎定罪的過程,如《漢書》中記載“諸州疑獄,常奏谳有司”,說明古代對疑難案件的審慎态度。而“進谳”則進一步突出了皇權在司法中的核心地位。

此詞現代使用極少,多見于曆史文獻或古典文學研究。如需更詳細例證,可參考《古代司法制度研究》等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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