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向皇帝進呈審獄判狀。 宋 沉括 《夢溪筆談·人事二》:“異日復進讞,上顧知院官問曰:‘前時姓 龐 詳議官何故不來?’”
進谳是一個較為罕見的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字源和古代司法制度兩方面進行解析:
字義解析
詞義解釋
進谳意指将(疑難)案件向上級司法機關或君主呈報,請求審議裁決。它描述的是古代司法程式中,下級官員在遇到難以決斷或需要上級複核的案件時,履行呈報職責的行為。其核心在于“向上級提交案件進行審議”。
曆史背景與制度關聯
該詞的産生與古代中國的“谳獄”制度密切相關。根據《漢書·刑法志》等典籍記載,漢代已确立“疑獄谳報”制度,即地方官吏遇到疑難案件(如證據不足、法律適用不明、量刑存疑等),不能自行裁決時,必須将案件詳情及拟判意見(稱為“谳狀”)逐級上報,直至中央廷尉或皇帝裁決。這一制度旨在慎刑、避免冤獄,并為後世所沿襲發展。因此,“進谳”是執行這一司法程式的關鍵環節。
文獻佐證
“進谳”是一個具有特定司法内涵的古漢語詞彙,指下級官吏将疑難案件向上級機關或君主呈報,請求審議定罪量刑的司法行為。它深刻反映了中國古代司法制度中“慎刑”、“疑罪從輕”以及層級複核的理念與實踐。其權威性源于古代法典、司法實踐記錄及傳統字書的釋義。
“進谳”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用于司法或官場語境,具體含義如下:
基本釋義
“進谳”指下級官員将審理案件的判決結果或案情文書呈報給皇帝,供其審閱或最終裁決。其中:
使用場景
該詞常見于中國古代司法流程中,尤其是涉及重大案件時,地方或中央司法機構需将審判結果逐級上報至皇帝,以體現皇權對司法的最終控制。
延伸背景
“谳”本身強調審慎定罪的過程,如《漢書》中記載“諸州疑獄,常奏谳有司”,說明古代對疑難案件的審慎态度。而“進谳”則進一步突出了皇權在司法中的核心地位。
此詞現代使用極少,多見于曆史文獻或古典文學研究。如需更詳細例證,可參考《古代司法制度研究》等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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