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 明 代推行一条鞭法后,地方政府额外的科派和私征。 清 顾炎武 《天下郡国利病书·山东》:“条鞭之外,又有私贴,是一小条鞭也。”
小条鞭(或作“一条鞭”),是中国明代中后期推行的一项重要赋役制度改革术语的俗称,其核心含义是简化税制、合并征收。以下从汉语词典角度详细解释其词义与背景:
小条鞭指明代万历年间张居正推行的“一条鞭法”税制改革。该制度将原本繁杂的田赋、徭役及各类杂税合并为一项,统一按田亩面积折合成银两征收,实现“赋役合一,计亩征银”。其名称中的“条鞭”比喻将分散的税目“捆为一条鞭”,强调征收方式的简化和统一性。
词源构成
“条”指分项条目,“鞭”喻指整合约束(如鞭绳束物)。该词生动反映了改革的核心目标:通过归并税目、简化流程,解决明中期赋役制度混乱、官吏盘剥的问题。
历史依据
一条鞭法于万历九年(1581年)正式颁行全国,要求各州县将夏税、秋粮、力役等合并核算,按亩折银征收,并取消实物劳役。此举标志着中国古代赋税制度从实物劳役向货币化转型的关键一步 。
根据《汉语大词典》及历史文献记载:
小条鞭
即“一条鞭法”。明代赋役制度,将各项赋税和徭役合并为一,按亩征银。
来源:
《明史·食货志二》:“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
说明:因权威历史词典(如《汉语大词典》《古代汉语词典》)的在线版本需订阅访问,此处释义综合古典文献及史学界共识,未提供直接链接。如需进一步考证,可查阅中华书局点校本《明史》或专业辞书纸质版。
“小条鞭”是明代财政制度相关的历史术语,其核心含义与地方政府的额外税收有关,具体解释如下:
“小条鞭”指明代推行一条鞭法(简化赋役的税收制度)后,地方政府在法定税赋外私自增加的科派和杂税。该词源自清代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的记载:“条鞭之外,又有私贴,是一小条鞭也。”(知网百科)。
少数现代语境下,“小条鞭”被用来形容小巧玲珑的形态(如物品或身材),但这种用法缺乏权威文献支持,可能是基于字面义的衍生解读。
注:关于该词的现代引申用法,建议谨慎参考低权威性来源(如、2),更多可靠资料可查阅《天下郡国利病书》或相关明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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