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司的吩咐。《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七八回:“藩臺奉了憲諭,如何敢怠慢。”
憲谕是漢語中的複合詞,由“憲”和“谕”二字構成,屬書面用語,多用于官方或正式語境。其核心含義為:
上級或權威機構發布的指令、告示或法令,強調内容的權威性與必須遵守性。
源于《說文解字》:“憲,敏也。”後引申為“法度”“典範”,如《周禮》中“憲禁于王宮”指宮禁法令。現代漢語中,“憲”特指憲法或根本性法規,如“立憲”“憲章”。
《說文解字》釋為“告也”,指上對下的告知、吩咐,如“聖谕”“手谕”,含正式指令屬性。
結合二者,指具有法律效力或行政約束力的官方文書或命令,常見于曆史文獻中官府發布的通告,如清代地方官員的“憲谕”需民衆遵行。
“憲谕:官府告谕。憲,指上官;谕,告示。”
“谕”詞條下注明:“特指上對下的文告,如‘手谕’‘憲谕’。”
注:因“憲谕”屬生僻詞,現代漢語使用頻率較低,需結合具體文獻理解其語境權威性。
“憲谕”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以下信息進行解釋:
“憲谕”指上司的吩咐,通常用于下級對上級指令的表述,帶有正式和尊重的色彩。例如《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七八回提到:“藩臺奉了憲諭,如何敢怠慢。”
該詞常見于近代文學作品或曆史文獻中,如清代小說《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屬于書面語或曆史詞彙。
在當代語境中,“憲谕”可能僅用于特定曆史研究、文學分析或仿古表達中,日常交流一般用“上級指示”“命令”等替代。
若需進一步探究該詞在古代官場文化中的具體使用案例,可參考《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相關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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