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又稱“父權制氏族公社”。原始公社制度的一個階段。于母系氏族公社之後,相當于青銅時代和早期鐵器時代。形成以男子為中心的大家族,男子支配生産、生活和公共事務,氏族首領由成年男子擔任,妻子從夫居,世系及財産從父系計。婚姻上,由對偶婚過渡到一夫一妻制。
父系氏族公社是原始社會後期以男性血緣關系為核心紐帶形成的社會組織形式,其社會結構、經濟模式及權力分配均以父系血緣為繼承依據。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該階段标志着人類社會從母系氏族向父權制度的過渡,男性在生産活動中占據主導地位,世系按父系計算,財産由男性後代繼承。
從曆史分期來看,父系氏族公社約産生于新石器時代晚期,距今約5000至4000年。考古學證據顯示,中國黃河流域的大汶口文化晚期遺址與龍山文化遺址中,墓葬形制與陪葬品差異已明顯體現男性社會地位的提升。社會組織以氏族為基本單位,通過氏族—胞族—部落三級結構形成穩定社群,部落聯盟的出現為早期國家形态奠定基礎。
經濟形态表現為以耜耕農業為主體的複合式生産,男性承擔開墾、狩獵等重體力勞動,女性轉向紡織與采集。手工業從農業中分離,出現專業化的制陶、玉器加工等技術,《中國古代經濟史》記載此時已形成以“男子力田”為核心的勞動分工體系。
文化特征方面,祖先崇拜與男性生殖崇拜成為主要信仰形式,《周易》中“乾道成男”的哲學觀念即源于此時期。婚姻制度演變為“一夫一妻制”為主體的對偶婚,但氏族内部仍保留“同姓不婚”的族外婚傳統。隨着私有制發展,該制度最終被奴隸制國家取代,但其宗法制度對後續中國社會結構産生深遠影響。
父系氏族公社是原始社會後期的一種社會組織形态,以男性血緣關系為核心,取代了母系氏族公社的主導地位。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父系氏族公社又稱“父權制氏族公社”,是原始公社制度的後期階段。主要存在于青銅時代至早期鐵器時代(約新石器時代晚期),标志着社會從母系向父系過渡。
社會權力結構
經濟基礎
婚姻制度演變
從母系氏族的對偶婚過渡到一夫一妻制,家庭成為獨立經濟單位。
兩極世界理論指出,農業發展使土地争奪成為主要矛盾,推動社會組織從母系向父系轉化。男性因體力優勢主導生産,進而掌握經濟權力與社會地位。
如需進一步了解其與母系氏族的差異或具體考古案例,可參考來源網頁(如、10)的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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