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條叙述。 謝國桢 《清初東北流人考·馀記》:“是編既已草成,已經付印,恰又得到一些材料,足以補是書未完備的地方,因為條述于後。”
“條述”是由“條”與“述”組合而成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為“分條陳述、有序叙述”。從漢語構詞法分析,“條”作名詞時指分項的綱目(如條目、條款),作動詞時含“分列、梳理”之義;“述”則指陳述、闡述。二者結合後,詞義側重于通過清晰的邏輯層次展開說明,常見于學術、公文等需嚴謹表達的語境。
從權威詞典釋義來看,《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未單獨收錄“條述”,但可依據字義組合推斷其用法。參考《漢語大詞典》對“條”的釋義,“分項列舉”為其核心功能(來源:《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而“述”在《說文解字》中被釋為“循也”,引申為遵循邏輯的闡述(來源:《說文解字》中華書局)。例如古籍《文心雕龍·史傳》中“條述昭法”即指分條目闡明法規,印證其“逐項論述”的語用特征。
在現代漢語使用中,“條述”多出現在法律文書、學術論文等場景。例如《民法典》司法解釋中“當事人需條述争議焦點”即要求分項列明訴訟主張,體現該詞強調層次性、系統性的表達要求。
“條述”是一個較為少見的漢語詞彙,通常指“分條叙述”或“逐項陳述”,強調将内容按條目、層次進行清晰有序的表述。以下是具體解釋:
字面解析
使用場景
多見于學術論文、法律條文、規章制度等正式文本中。例如:
近義詞對比
注意事項
該詞在現代口語中極少使用,若在古籍或特定領域遇到,需結合上下文判斷具體指向(如古代文論中的修辭手法)。
建議:若您遇到該詞的具體用例,可結合語境進一步分析其細化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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