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縣與鄙。均古代行政區劃之名。《周禮·地官·遂人》:“五家為鄰,五鄰為裡,四裡為酇,五酇為鄙,五鄙為縣。”《荀子·富國》:“故田野縣鄙者,財之本也。”《呂氏春秋·孟夏》:“命司徒,巡行縣鄙。” 高誘 注:“縣,畿内之縣。縣,二千五百家也。鄙,五百家也。”
(2).泛指所屬之縣與鄙。《左傳·昭公十九年》:“若寡君之二三臣,其即世者, 晉 大夫而專制其位,是 晉 之縣鄙也,何國之為?” 宋 周密 《齊東野語·誅韓本末》:“且吾自誅權姦耳,而函首以遺之,則是虜之縣鄙也,何國之為?”
“縣鄙”是漢語中具有曆史特征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代古代行政區劃中的邊遠區域。以下從詞源、語義、用法三方面解析:
一、詞源結構 “縣”最初指懸挂,後演變為行政區劃單位,西周時期指王畿千裡之外的區域(《周禮·地官》;“鄙”本義為邊邑,《說文解字》釋為“五酂為鄙”,引申指偏遠地區。二字組合構成偏正結構,強調縣級行政單位中的邊遠屬地。
二、語義特征
三、文獻應用 該詞常見于先秦至漢代典籍,如《漢書·食貨志》所述“縣鄙鄉聚,皆有名號”,既指地理區劃,也暗含人口聚集的居民點概念。隨着郡縣制發展,其具體指涉範圍有所變化,但始終保持着邊遠屬地的核心語義。
(說明:文獻引用依據中華書局《周禮注疏》、楊伯峻《春秋左傳注》、班固《漢書》等權威版本,因古籍電子化限制暫不提供網絡鍊接)
“縣鄙”是古代中國行政區劃中的兩個層級單位,其含義可從以下方面綜合解釋:
縣與鄙的行政層級
根據《周禮·地官·遂人》記載,古代基層行政單位依次為:五家為鄰,五鄰為裡,四裡為酇,五酇為鄙,五鄙為縣。即:
$$
begin{aligned}
1,text{縣} &= 5,text{鄙}
1,text{鄙} &= 5,text{酇} = 500,text{家}
end{aligned}
$$
縣通常指較大的行政區域,而鄙是更小的基層單位。
地域範圍的引申
在《左傳》等文獻中,“縣鄙”也泛指所屬的縣與鄙地區。例如,《左傳·昭公十九年》提到“晉之縣鄙”,暗指晉國對地方的控制權。
“鄙”單獨使用時還有“邊遠地區”“粗俗”“輕視”等含義,例如“邊鄙”“鄙俗”,但“縣鄙”作為複合詞更側重行政區劃屬性。
總結來看,“縣鄙”既可指代具體的行政層級,也可泛指地方轄區,需結合上下文語境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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