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調發服勞役或受雇而供役使的人。 唐 元稹 《招讨鎮州制》:“應緣軍務所須,并不得幹擾百姓。如要車牛夫役及工匠之類,并宜和雇情願,仍優給價錢。” 範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四編第一章第一節:“ 北宋 的夫役是自耕農、佃農等廣大農民負擔的無償的勞役。” 葉聖陶 《城中》:“他隻挾着一個皮書包,不需要夫役幫助,也不象其他旅客那麼慌忙。”
夫役,舊指從事體力勞動或被役使的人。 瞿秋白 《文藝雜著續輯·“打倒帝國主義”的古典》:“ 廣州市 上用黃土鋪道恭迎 香港 總督 金文泰 的時候,特派三百名伕役洗刷牆壁上的‘打倒帝國主義’。” 郭沫若 《中國古代社會研究》第二篇第一章第二節:“這些奴隸在平時便做農;在有土木工事的時候便供徭役,在征戰的時候,便不免要當兵或者是伕役了。”
“夫役”一詞在漢語中主要有以下兩層含義,均帶有一定的曆史色彩,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
指被征發服勞役的人:
泛指從事體力勞動的人或仆人:
“夫役”主要指舊時被官府征調從事無償或低償體力勞役(如土木工程、運輸)的百姓,體現了古代徭役制度的特點。其廣義也可指從事體力勞動的人或受雇的雜役、仆人。該詞帶有鮮明的曆史印記,在現代社會已不常用。
“夫役”是一個曆史性較強的詞彙,主要含義如下:
勞役或苦工者
指被官府征調或受雇從事體力勞動的人,常見于古代中國社會。例如唐代元稹在《招讨鎮州制》中提到:“如要車牛夫役及工匠之類,并宜和雇情願”,說明夫役包含被調發的勞工。
雜務勞動者
也可指受雇承擔雜務的底層勞動者,如搬運、清潔等工作。葉聖陶在《城中》描述“夫役幫助旅客”即為此類用法。
部分文獻(如)提到“妻子代替丈夫責任”的比喻義,但此用法較為罕見,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查閱《中國通史》或唐代诏令等曆史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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