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县与鄙。均古代行政区划之名。《周礼·地官·遂人》:“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酇,五酇为鄙,五鄙为县。”《荀子·富国》:“故田野县鄙者,财之本也。”《吕氏春秋·孟夏》:“命司徒,巡行县鄙。” 高诱 注:“县,畿内之县。县,二千五百家也。鄙,五百家也。”
(2).泛指所属之县与鄙。《左传·昭公十九年》:“若寡君之二三臣,其即世者, 晋 大夫而专制其位,是 晋 之县鄙也,何国之为?” 宋 周密 《齐东野语·诛韩本末》:“且吾自诛权姦耳,而函首以遗之,则是虏之县鄙也,何国之为?”
“县鄙”是汉语中具有历史特征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代古代行政区划中的边远区域。以下从词源、语义、用法三方面解析:
一、词源结构 “县”最初指悬挂,后演变为行政区划单位,西周时期指王畿千里之外的区域(《周礼·地官》;“鄙”本义为边邑,《说文解字》释为“五酂为鄙”,引申指偏远地区。二字组合构成偏正结构,强调县级行政单位中的边远属地。
二、语义特征
三、文献应用 该词常见于先秦至汉代典籍,如《汉书·食货志》所述“县鄙乡聚,皆有名号”,既指地理区划,也暗含人口聚集的居民点概念。随着郡县制发展,其具体指涉范围有所变化,但始终保持着边远属地的核心语义。
(说明:文献引用依据中华书局《周礼注疏》、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班固《汉书》等权威版本,因古籍电子化限制暂不提供网络链接)
“县鄙”是古代中国行政区划中的两个层级单位,其含义可从以下方面综合解释:
县与鄙的行政层级
根据《周礼·地官·遂人》记载,古代基层行政单位依次为: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酇,五酇为鄙,五鄙为县。即:
$$
begin{aligned}
1,text{县} &= 5,text{鄙}
1,text{鄙} &= 5,text{酇} = 500,text{家}
end{aligned}
$$
县通常指较大的行政区域,而鄙是更小的基层单位。
地域范围的引申
在《左传》等文献中,“县鄙”也泛指所属的县与鄙地区。例如,《左传·昭公十九年》提到“晋之县鄙”,暗指晋国对地方的控制权。
“鄙”单独使用时还有“边远地区”“粗俗”“轻视”等含义,例如“边鄙”“鄙俗”,但“县鄙”作为复合词更侧重行政区划属性。
总结来看,“县鄙”既可指代具体的行政层级,也可泛指地方辖区,需结合上下文语境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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