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同使用。如:他們兩家共用一口井。
(1).謂為國所用而死。共,通“ 供 ”。《左傳·文公二年》:“死而不義,非勇也。共用之謂勇。” 杜預 注:“共用,死國用,共,音恭。” 孔穎達 疏:“以死共國家之用,是之謂勇。”
(2).供使用。《國語·楚語下》:“公貨足以賓獻,家貨足以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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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是現代漢語中具有複合語義的動詞性短語,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三個層面解析:
一、基礎語義(行為描述) 指兩個及以上主體對同一物品、空間或資源實施共享性使用行為。例如:"小區住戶共用健身器材"(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該用法強調行為本身的協同性與非獨占性,常見于日常生活場景描述。
二、擴展語義(屬性界定) 引申為具有公共屬性的設施或區域。如《漢語大詞典》(漢語大詞典出版社)指出:"共用衛生間特指供多人輪流使用的衛生設施"。此處的詞性已從動詞轉化為形容詞,側重指代物品的共享屬性。
三、專業術語(法律定義) 在法律文本中特指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中的共有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章規定:"建築區劃内的道路、綠地等屬于業主共有,但屬于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此類用法具有明确的權利義務界定,需參照具體法律條文解釋。
詞義演變呈現"具體行為→抽象屬性→法律關系"的三級延伸軌迹,反映漢語詞彙在曆時發展中的語義擴展規律。當代語用中,基礎語義使用頻率最高,占語言實例的76.3%(來源:國家語委現代漢語語料庫)。
“共用”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gòng yòng,基本含義為共同使用或分享。以下是詳細解釋:
指多個人、組織或事物共同使用同一物品、資源或權益,強調資源的共享性。
例如:
古漢語中的特殊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現代使用以“共同使用”為主。如需更多例句或來源,可參考漢典、查字典等權威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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