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eyewitness]∶親眼看見或曾經看見某事或某物因而能夠作出第一手報道的人
(2) [participant observer]∶參加現場觀察者
“目擊者”是一個漢語詞彙,通常指親眼看到某個事件或場景發生的人。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層次:
字面解析
實際應用場景
與“證人”的區别
雖然兩者常被混用,但“證人”更強調法律程式中提供正式證言的角色,而“目擊者”側重描述“親眼所見”這一客觀事實,未必涉及法律程式。
可靠性考量
目擊者的陳述可能受主觀因素影響(如視角局限、記憶偏差、情緒幹擾),因此司法實踐中常需結合物證等其他證據綜合判斷。
例句:“警方呼籲事故目擊者提供線索,協助還原真相。”
《目擊者》是一個由三個漢字組成的詞語。它的拆分部首是目、示和者,并且它的總筆畫數為16。
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字的演變過程。在古時候,目擊者的寫法有些不同。例如,目可以用另外一個部首口替代,示可以用示教的形式寫,而者可以用職字旁表示。古代的寫法在字形上略有差異,但傳承了相同的意義和内涵。
《目擊者》在繁體字中的寫法與簡體字稍有不同,但表示的意義相同。
以下是一些關于《目擊者》的例句:
1. 他是這起案件的唯一目擊者,對于實情非常清楚。
2. 警方正在尋找更多的目擊者來協助調查
與《目擊者》相關的組詞有:
1. 目擊:意為親眼看到,是目擊者的動詞形式。
2. 目擊證據:指可以證明某種事情發生的親眼所見的證據。
與《目擊者》意思相近的詞語有:
1. 見證人:指能夠提供關鍵證據或者證人詞證的人。
2. 旁觀者:指一旁觀看事件而不直接參與的人。
與《目擊者》意思相反的詞語有:
1. 盲目:指沒有目擊或經驗支持的,盲目的行為或決策。
2. 茫然:指在某個情況下沒有目擊或者信息支持的,感到困惑迷茫的狀态。
綜上所述,目擊者是指親眼看到事件發生并能提供相關證據或者證詞的人。它的部首是目、示和者,總筆畫數為16。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字的演變過程。在繁體字中的寫法與簡體字略有不同。同時,它可以與目擊、目擊證據等相關詞組搭配使用,與見證人、旁觀者等詞語意思相近,與盲目、茫然等詞語意思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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