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怪異現象。 唐 陳鴻 《東城老父傳》:“今北胡與京師雜處,娶妻生子。 長安 中少年,有胡心矣。吾子視首飾鞾服之制,不與向同,得非物妖乎?”
(2).妖物。 唐 元稹 《有鳥二十章》詩之十:“主人煩惑罷擒取,許占神林為物妖。”
“物妖”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怪異現象
指反常或難以解釋的自然或社會現象。例如唐代陳鴻在《東城老父傳》中,通過胡漢文化交融導緻服飾變化的現象,提出“得非物妖乎”的疑問,暗指這種變化可能被視為異象。
妖物
指具有超自然屬性的物體或生物。如唐代元稹在《有鳥二十章》中描述神林被妖物占據的場景,用“物妖”代指這類神秘存在。
該詞多見于古籍,現代漢語中已罕用,研究時需結合具體文獻背景分析。
《物妖》是一個漢字詞語,表示一種神怪物體或具有妖異特質的事物,具有超自然的力量或形态。它可以指代神話中的妖怪、魔鬼、惡魔等超自然存在,或者指代具有邪惡、奇異特質的非人和非物。
《物妖》的拆分部首是“物”和“女”,部首“物”表示與物體相關,而部首“女”表示與女性相關。
它的總筆畫數為19畫。
《物妖》一詞的來源可追溯到古代漢字演變過程中的寫法。在古籍中,妖字定義為妖怪、妖精等。與此類似,“物”用以代表事物。
《物妖》的繁體寫法為「物妖」。
在古代漢字的書寫中,妖字由三個部分組成,包括“女”、“夭”和“丿”。其中,“女”表示與女性相關,夭表示早亡或早喪,丿表示彎曲、曲折的意思。
1. 這個故事中的主人公遇到了一隻物妖,為了戰勝它,他不得不付出巨大的努力。
2. “物妖”一詞也被用來描述某些特殊的自然現象,例如海市蜃樓被認為是大自然的物妖。
1. 物體:指具體的實物或事物。
2. 妖精:指形态美麗、有超自然力量的靈異生物。
3. 物種:指生物學中的分類單位,表示一組具有相同特征的生物。
1. 妖怪:表示神話故事中的可怕、形象惡劣的超自然存在。
2. 魔鬼:表示邪惡、愚昧的超自然存在,常被用來指代地獄或惡魔。
1. 正常:表示符合常态、規範的事物或狀态。
2. 善良:表示具有正面品質和行為的事物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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