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怪異現象。 唐 陳鴻 《東城老父傳》:“今北胡與京師雜處,娶妻生子。 長安 中少年,有胡心矣。吾子視首飾鞾服之制,不與向同,得非物妖乎?”
(2).妖物。 唐 元稹 《有鳥二十章》詩之十:“主人煩惑罷擒取,許占神林為物妖。”
"物妖"是一個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古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器物、服飾等物品顯現出反常、妖異的現象,古人常視其為災異或社會變亂的征兆。這一概念與中國古代"天人感應"思想密切相關,強調物質異象與人事吉兇的關聯性。以下是詳細解析:
器物妖異
指日常用具、服飾等出現不合常理的形态或變化,被視為不祥之兆。例如《漢書·五行志》将奇裝異服稱為"服妖",歸為"物妖"一類,認為其預示社會失序。
來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物妖"詞條;《中國神秘文化辭典》"物異"類釋義。
災異象征
古代史書常将異常自然物(如石言、劍鳴)或人工器物異變(如宮燈自燃、銅像流淚)記錄為"物妖",附會為天譴或政權更疊的預兆。
來源:《二十四史》災異志相關記載;《中國古代神秘文化》(李約瑟著)第四章。
"天人感應"理論
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提出"災異譴告"說,認為物象反常是上天對君主失德的警示,此思想成為"物妖"概念的理論基礎。
來源:《春秋繁露·必仁且智》;《中國思想通史》(侯外廬主編)第二卷。
五行志傳統
自《漢書》始,曆代正史設《五行志》系統歸類"物妖"現象,如《新唐書·五行志》載"韋後妹以豹頭為衣飾,識者謂'服妖'"。
來源:《二十五史補編》五行志彙考;《中國災異史》(鄧拓著)第三章。
在當代研究中,"物妖"被重新诠釋為物質文化中的越界現象,反映社會轉型期的文化焦慮。例如明代奢侈服飾、海外奇器曾被稱為"物妖",實為商品經濟沖擊傳統禮制的表現。
來源:《物妖志:中國古代物質文化中的異象》(揚之水,三聯書店);《晚明物質文化與社會風習》(巫仁恕著)。
“物妖”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怪異現象
指反常或難以解釋的自然或社會現象。例如唐代陳鴻在《東城老父傳》中,通過胡漢文化交融導緻服飾變化的現象,提出“得非物妖乎”的疑問,暗指這種變化可能被視為異象。
妖物
指具有超自然屬性的物體或生物。如唐代元稹在《有鳥二十章》中描述神林被妖物占據的場景,用“物妖”代指這類神秘存在。
該詞多見于古籍,現代漢語中已罕用,研究時需結合具體文獻背景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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