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聘禮時所贈財物。《唐律·戶婚中·許嫁女辄悔》:“雖無許婚之書,但受娉財,亦是。”
娉財(pìn cái)是漢語古典文獻中表示婚姻禮俗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古代婚嫁過程中男方贈予女方的聘禮財物。該詞由"娉"(通"聘")與"財"構成,體現中國禮制文化中的婚姻經濟關系。
從《漢語大詞典》釋義來看,"娉"字在《說文解字》中解為"問也",段玉裁注疏指出其特指"婚問之禮",即男方派遣媒人詢問女方婚意的禮儀環節。而"娉財"作為完整概念,最早見于《禮記·曲禮》"非受币不交不親"的記載,鄭玄注疏明确将"币"解釋為"娉財",強調這是确立婚姻關系的必要程式。
曆史文獻顯示娉財制度包含多重社會功能:
需要說明的是,古代娉財不同于現代彩禮,其價值須符合《周禮》"過此者求為衣服"的規範,超出部分需返還男方。這種制度在清代《欽定禮部則例》中仍有詳細規定,強調"娉財之設,所以防争訟"。
“娉財”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用于描述婚姻禮儀中的財物往來。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娉財”指古代嫁娶時,男方在行聘禮過程中贈送給女方的財物。該詞中的“娉”通“聘”,即聘禮之意,“財”則指具體的財物。
《唐律·戶婚中·許嫁女辄悔》明确記載:“雖無許婚之書,但受娉財,亦是。”,表明古代法律将接受娉財視為婚姻契約成立的重要依據。
主要用于描述古代婚姻制度中的財物交換環節,常見于曆史文獻或對傳統婚俗的研究中,現代漢語已較少使用。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婚俗中的財物制度,可參考《唐律疏議》等典籍或相關曆史研究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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