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告誡将士的言辭。 唐 劉知幾 《史通·載言》:“ 秦 師敗績, 繆公 誡誓,《尚書》之中,言之大者也,而《春秋》靡録。” 唐 楊巨源 《上劉侍中》詩:“鐘鼎勳庸大,山河誡誓長。”
"誡誓"是漢語中具有訓誡與約束雙重功能的複合詞,由"誡"與"誓"兩個語素構成。據《漢語大詞典》解釋,"誡"指勸告、警告,《說文解字》釋為"敕也";"誓"指立約承諾,《禮記·曲禮》注"約信曰誓"。二者組合後形成特定語義:
一、核心釋義 指通過莊嚴承諾形式傳達的訓導規約。古代多用于君對臣、師對徒的正式告誡,如《尚書·泰誓》載周武王"與諸侯明是誡誓",即通過盟誓确立行為規範。
二、詞源發展 該詞最早見于先秦典籍,漢唐時期演變為法律文書術語。《唐律疏議》記載地方官上任時需宣讀"誡誓文",強調為官準則。明清時期逐漸轉化為家族訓示載體,如《朱子家訓》中"誡誓子孫"的用法。
三、現代延伸 現代漢語中保留其警示與承諾并重的特征,多用于書面語。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收錄該詞,釋義為"告誡性的誓言",常見于正式文書或道德規約。
四、相關詞語 包含"誡命"(宗教戒律)、"誓約"(約束性承諾)、"訓誓"(教導性宣言)等近義詞。據北京大學CCL語料庫統計,該詞在當代文獻中出現頻率為0.03‰,屬次常用書面詞彙。
“誡誓”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以從以下角度詳細解析:
“誡誓”指鄭重地發誓或宣誓,通常表示對某事的堅定決心和承諾,強調真誠性與約束力。例如在重要場合表明态度時使用。
古代語境中的特殊含義
在曆史文獻中,“誡誓”特指告誡将士的言辭,常用于軍事或政治場合,如唐代劉知幾《史通·載言》記載的“秦師敗績,繆公誡誓”,以及楊巨源詩句“山河誡誓長”。
字義分解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文獻中的具體用例(如《尚書》《甘誓》等),可參考高權威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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