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誓約;約期。 北魏 楊衒之 《洛陽伽藍記·永甯寺》:“於是密議長君諸王之中,不知誰應當璧…… 榮 意在 長樂 ,遣蒼頭 王豐 入 洛 ,詢以為主, 長樂 即許之,共剋期契。”《北史·楊侃傳》:“ 瓜花 等以期契不會,便相告發,伏辜者十數家。” 唐 駱賓王 《豔6*情代郭氏答盧照鄰》詩:“無那短封即踈索,不在長情守期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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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契”是一個漢語詞彙,拼音為qī qì,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差異,但核心圍繞“約定”或“誓約”展開。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誓約與約期
根據、、等權威來源,“期契”主要指雙方達成的誓約或約定的時間。例如:
期待與寄望(引申義)
部分現代解釋(如)認為,“期契”由“期”(期待)和“契”(約定)組成,可引申為對未來的期待與寄望,但此用法多見于文學或比喻場景。例如顧漫作品中提到的“長期契約”即屬此類。
“玄宗時期,契丹‘歸化’人口的大量存在,與唐朝政府的招納政策密切相關。”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用例或現代引申差異,可參考《洛陽伽藍記》《北史》等文獻,或查閱、等來源。
《期契》是指相互約定的一種期限限定的契約。在商業、法律等領域中常常使用這個詞來表示雙方達成的某種合同協議。
《期契》的拆分部首為「月」和「十」。其中「月」是指月亮,也是「期」的字義部首,表示時間;「十」是「契」的字義部首,表示事物的結合和聯繫。
《期契》共有12畫,其中「期」為9畫,「契」為3畫。
《期契》最早出現在《說文解字》中,源自古代漢字。繁體字寫作「歟契」,在繁體字裡,「契」的下部有「曰」字,與「月」形成了精細的構圖關系。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與現代有所不同。舊時的寫法中,「契」的左邊是「㕣」,右邊是「㕫」,而「期」則多有「月」作為偏旁。
古時候的寫法與現代規範已有不同,隨着時間推移,漢字的形态也逐漸統一。
1. 我們已經籤訂了一份長期合作的《期契》。
2. 按照《期契》的約定,雙方将在三個月内完成交付工作。
1. 到期契約
2. 期契效力
3. 約定期契
協議、合同、約定、盟約、合約
違約、解除、無契、不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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