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贈送行資;贈送財物。餽,通“ 饋 ”。《孟子·公孫丑下》:“當在 宋 也,予将有遠行,行者必以贐,辭曰餽贐,予何為不受?” 宋 陸遊 《朝奉大夫石公墓志銘》:“餽贐可以取,可以無取,必卻。” 清 唐孫華 《送門人時期五貢入太學》詩:“贈行未辦 繞朝 鞭,聊作《巴歈》當餽贐。”
饋赆(kuì jìn)是漢語中一個較為少見的複合詞,具有特定曆史文化含義。根據《漢語大詞典》記載,“饋”指以財物相贈,“赆”特指臨别時贈送的路費或財物,二字組合後形成“以財物贈予遠行者”的核心語義,常見于古代文獻中。
該詞最早可追溯至《孟子·公孫丑下》記載的周代禮儀:“予将有遠行,行者必以赆”,後經《說文解字》注解,“赆,會禮也”印證其與禮儀制度的關聯。清代段玉裁在《說文解字注》中強調“饋赆”包含“贈别”與“示惠”雙重内涵,既體現物質支持,又承載情感寄托。
在具體使用場景中,古代官員外任、士子遊學時,親友多以錢帛相贈謂之饋赆,如《宋史·職官志》載有“出京官員例得饋赆”的記載。值得注意的是,該詞在當代主要保留在曆史文獻研究和古典文學領域,現代漢語日常使用頻率較低。
來源參考:
“饋赆”是一個漢語詞彙,具體含義如下:
“饋赆”原指離别時贈送財物,後擴展為一般性贈禮行為,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若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查字典》及《樂樂課堂》的詳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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