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讒言。讒言如箭矢一樣傷人,故稱。 唐 陸龜蒙 《感事》詩:“将軍被鮫函,秪畏金矢鏃。豈知讒箭利,一中成赤族。”
"讒箭"是一個漢語複合詞,由"讒"(誣陷、中傷)和"箭"(古代兵器)組合而成。該詞最早見于《漢語大詞典》,指代惡意诽謗如同利箭般尖銳傷人,比喻用讒言攻擊他人時具有迅疾、隱蔽且殺傷力強的特性。
從構詞法分析,"讒"屬于形聲字,《說文解字》記載其本義為"谮言",即捏造事實诋毀他人;"箭"作為會意字,甲骨文象形為竹制投射武器,引申指代快速傳播的傷害性手段。二者結合後形成複合隱喻,生動展現語言暴力的破壞性。
該詞在古代文獻中多見于政論文章,如宋代王禹偁《小畜集》有"讒箭雖工,不射無罪之人"的用法,強調讒言雖利但需有隙可乘的辯證關系。現代漢語中多用于書面語境,常與"舌槍""筆刀"等武器類喻體并列使用,構成修辭格強化表達效果。
權威辭書《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釋義為:"比喻惡語中傷,像箭一樣能遠距離傷人",着重揭示其遠程攻擊的特性。這種語言現象折射出漢語"以物喻德"的認知傳統,符合《中國成語大辭典》歸納的"器物喻人"類修辭範式。
“讒箭”是一個漢語詞彙,拼音為chán jiàn,其核心含義為讒言,即惡意中傷他人的言論。以下是詳細解釋: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詩文或曆史案例,可參考古典文獻或權威詞典(如《漢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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