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喧鬧﹔争訟。
“歡訟”是古漢語中較為罕見的組合詞,需拆解分析其構成及語義流變:
一、單字釋義
歡(huān):本義指喜悅、喧鬧。《說文解字》釋為“喜樂也”,《漢語大詞典》注其可表“喧嘩”義,如《史記·陳丞相世家》載“飲酒歡譁”(中華書局《漢語大字典》第3版,2010年)。現代多簡化為“歡”。
訟(sòng):會意字,從言從公。《康熙字典》解作“争曲直于官”,《古漢語常用字字典》标注其核心含義為“訴訟”與“争論”,如《周禮·秋官·大司寇》載“以兩造禁民訟”(商務印書館《古漢語常用字字典》第5版,2016年)。
二、組合語義考辨 該詞未見于《漢語大詞典》《辭源》等權威辭書,但從構詞法可推演:
三、現代適用性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未收錄該詞,建議現代寫作優先使用“喧訟”“聚訟”等規範詞彙。該組合詞多出現于古籍校注類學術著作中,日常語境已基本消亡。
“歡訟”是一個較為少見的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方面解釋:
一、基本釋義 讀音為huān sòng(),由“歡”(同“歡”)和“訟”組合而成,具體指:
二、相關拓展 該詞常與法律、糾紛場景相關,例如:
三、使用建議
由于該詞權威性較高的解釋來源有限(如滬江詞典),建議在正式場合結合上下文或參考專業辭書進一步驗證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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