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符契用的箭。《舊唐書·裴行儉傳》:“是日傳其契箭,諸部酋長悉來請命,并執送 碎葉城 。”《資治通鑒·唐高宗調露元年》載此事, 胡三省 注雲:“夷狄無符信,以箭為契信。”
契箭是古代軍事通信的重要信物,特指刻有符契标記的令箭,用于傳遞軍令或調兵憑證。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兩個維度闡釋:
箭杆刻特殊紋樣或文字,與将領持有的符節相契合。使者持箭至軍營,需與存留符節比對驗證真僞,以防詐令。《漢語大詞典》釋為"符契之箭",強調其"合契為憑"的特性。
常見于遊牧民族軍事體系,如突厥、契丹等。《新唐書·突厥傳》載,可汗以金镞箭為契,傳達征調指令,持箭者如見可汗親臨。北宋《武經總要》亦載契箭用于邊關烽燧預警系統。
契箭被視為君主或統帥權力的延伸。如《資治通鑒》記唐太宗以"敕旨钤箭"調兵,箭镞鑲嵌金符象征皇權。
因需"驗契相符"的特性,派生出"一箭為盟"的文化意象。遼代文獻中,契箭常用于部落盟誓儀式,引申為信守承諾的象征。
現代使用提示:該詞屬曆史詞彙,現代漢語僅見于典籍研究或曆史題材作品。需區分"契箭"與普通令箭——前者強調符契驗證功能,後者僅為命令标識。
參考資料來源:
契箭是中國古代用作符信或調兵憑證的一種特殊箭矢,其核心含義及曆史背景可歸納如下:
基本定義
契箭是作符契用的箭,即通過箭作為信物或憑證,用于傳遞命令、調遣軍隊或确認身份。其名稱中的“契”指契約、符信,“箭”則表明載體形式。
曆史用途與記載
據《舊唐書·裴行儉傳》記載,唐代名将裴行儉曾用契箭召集西域諸部酋長。當契箭傳遞至各部後,酋長們迅速響應并聽命,體現了契箭在軍事與外交中的權威性。宋代史學家胡三省在《資治通鑒》注中提到,部分少數民族因無文字符信,故以箭為契,說明契箭在邊疆民族中的特殊作用。
構造與象征意義
契箭通常刻有特殊标記或紋路,以确保其唯一性和不可僞造性。它不僅作為調兵憑證,也象征持有者的權力,類似于後世的“令箭”。
文化延伸
契箭的用法反映了古代中國軍事制度中“信物授權”的傳統,與虎符、節杖等工具功能類似,但更適用于遊牧民族或快速傳令場景。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舊唐書》《資治通鑒》等原始史料,或參考權威曆史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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